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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0MA3ULY6X5Y | 建设单位法人:段** |
| 葛祺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 高端****园区西片区内 |
| ****116万吨煤炭干馏处理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1-C2521-炼焦 |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 高端****园区西片区内 |
| 经度:119.07444 纬度: 35.15559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2 |
| 临审服投资许字〔2022〕210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000 |
| 282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0MA3ULY6X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00MA3ULY6X5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2MA3ERUQW14 | 竣工时间:2025-07-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news |
| 炼焦 | 实际建设情况:炼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为**(迁建)项目,位于**市临港区域高端****园区西片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53孔JNDX3-6.25-16型复热式捣固焦炉,1套170t/h干熄炉配套1台79.5t/h余热锅炉及25MW发电机组,1台180t/h煤气发电锅炉及60MW发电机组,配套备煤、冷凝鼓风、HPF脱硫、制酸、硫铵、蒸氨、洗脱苯、油库、煤气储配、煤气发电、空压站、软水站、制冷站、****回收站、污水处理等公辅设施;配套设备主要包括破碎机、装煤车、推焦机、风机、水泵等,总计2172台(套)。 项目年产全焦116万吨(公称能力)、焦炉煤气49668万Nm3、焦油50420t、粗苯15051t、硫铵15201t、硫酸9100t(自用),年发电量61856.88万kWh。项目总投资2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8236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迁建)项目,位于**市临港区域高端****园区西片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53孔JNDX3-6.25-16型复热式捣固焦炉,1套170t/h干熄炉配套1台79.5t/h余热锅炉及25MW发电机组,配套备煤、冷凝鼓风、HPF脱硫、制酸、硫铵、蒸氨、洗脱苯、油库、煤气储配、煤气发电、空压站、软水站、制冷站、****回收站、污水处理等公辅设施;配套设备主要包括破碎机、装煤车、推焦机、风机、水泵等,总计2172台(套)。 项目年产全焦116万吨(公称能力)、焦炉煤气49668万Nm3、焦油50420t、粗苯15051t、硫铵15201t、硫酸9100t(自用)。项目总投资2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8236万元。 |
| ****电站不再建设,富余煤气通过管道送入********基地项目,利用焦炉煤气进行制取高纯氢气+LNG产品,进行更高价值利用。其他与批复要求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主要由备煤系统、炼焦系统、煤气净化系统三部分组成。其中,备煤工序采用煤场储煤,先配煤后粉碎的工艺,主要包括卸煤、配煤、粉碎等单元;炼焦工序采用侧装焦炉炼焦及干法熄焦工艺(备用湿熄焦),主要包括炼焦、干熄焦、筛焦等单元;煤气净化工序主要包括冷凝鼓风、脱硫、硫铵(含蒸氨)、洗脱苯、制酸等单元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主要由备煤系统、炼焦系统、煤气净化系统三部分组成。其中,备煤工序采用煤场储煤,先配煤后粉碎的工艺,主要包括卸煤、配煤、粉碎等单元;炼焦工序采用侧装焦炉炼焦及干法熄焦工艺(备用湿熄焦),主要包括炼焦、干熄焦、筛焦等单元;煤气净化工序主要包括冷凝鼓风、脱硫、硫铵(含蒸氨)、洗脱苯、制酸等单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1、备煤工序废气: ①汽车煤受卸废气通过地下仓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P1)排放; ②贮煤仓仓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50米高排气筒(P2)排放; ③煤转运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P3)排放; 4预破碎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P4)排放; 5破碎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P5)排放; 6煤焦综合制样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 上述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炼焦生产工序: ①装煤烟气采用双U型导烟车+高压氨水消烟除尘+1座干式净化除尘站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7)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18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苯并[a花浓度需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装煤工段限值要求; ②焦炉烟气经1套“碳酸氢钠(SDS)千法脱硫+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处理后经1根110m高排气筒(P8)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逃逸氨需满足《焦炉烟气SDS干法脱硫联合SCR脱硝技术规范》(YBT4863-2020)要求及《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 规定; ③推焦废气经设置在推焦车上的吸气罩,通过水封式集尘干管导至焦侧于式净化除尘地面站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P9)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需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 号)附件1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④干熄焦废气:干熄焦装排焦烟气收集后经1套SDS干法脱硫+1座干熄焦地面除尘站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10)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需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 号)附件1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干熄焦放散气引入焦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系统处理并通过110m焦炉烟囱排放; ⑤焦炭转运、湿熄焦运行时焦台废气分别经收集后经各自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⑥焦炭筛分、装车废气收集后经集气罩收集后送筛贮焦楼地面除尘站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12)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煤气净化工段: ①脱硫液再生塔废气收集后进入尾气洗净塔(碱洗、酸洗和水洗)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13)排放,外排废气中NH3、H2S浓度需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限值要求; ②硫铵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26m高排气筒(P14)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NH3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限值要求; ③制酸尾气经尾气洗净塔+除雾器处理后送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进一步处理后通过110m焦炉烟囱排放:SO2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须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5要求。 4、发电燃气锅炉废气 1台180t/h燃气锅炉采用焦炉煤气为燃料,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SCR脱硝+纳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P15)排放,烟尘、SO2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表2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自备电厂”超低排放限值,NOx排放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自备电厂”超低排放限值,逃逸NH3排放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和《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5、污水处理站通过对除油池、气浮池、综合调节池、厌氧池加盖密闭,污泥脱水间密闭,废气经收集后经“水洗+生物法”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6)排放,外排废气中苯系物、酚类、H2S、NH3、VOCs及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提高焦炉炉门密闭性、熄焦塔内设置木折流挡板、采用内浮顶罐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焦炉炉顶及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关于印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49号)、《****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等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处理站规模及工艺。根据各工段用水水质要求,进一步优化用、排水方案,做到“一水多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外排量。 项目建设1****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二段生化处理+后处理+深度处理”工艺,预处理、生化处理和后处理能力为80m3/h深度处理能力为180m3/h。剩余氨水、蒸氨废水、终冷排污水、粗苯分离水等工艺废水、煤气水封水、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处理站预处理段;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脱盐水****处理站深度处理段:****处理站生化处理段。 ****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1、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浓水最终通过蒸发结晶工艺进行除盐处理,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废水处理站蒸发结晶装置产生盐分属于疑似危废,须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未完成鉴定前须按照危废进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1、备煤工序废气: ①汽车煤受卸废气通过地下仓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P1)排放; ②贮煤仓仓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50米高排气筒(P2)排放; ③煤转运废气、预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P3)排放; ④破碎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P4)排放; ⑤煤焦综合制样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 上述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炼焦生产工序: ①装煤烟气采用双U型导烟车+高压氨水消烟除尘+1座吸附塔+1座干式净化除尘站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6)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18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苯并[a花浓度需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装煤工段限值要求; ②焦炉烟气经1套“碳酸氢钠(SDS)千法脱硫+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处理后经1根110m高排气筒(P7)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逃逸氨满足《焦炉烟气SDS干法脱硫联合SCR脱硝技术规范》(YBT4863-2020)要求及《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规定; ③推焦废气经设置在推焦车上的吸气罩,通过水封式集尘干管导至焦侧于式净化除尘地面站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P8)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 号)附件1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④干熄焦废气:干熄焦装排焦烟气收集后经1套SDS干法脱硫+1座干熄焦地面除尘站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9)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 号)附件1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干熄焦放散气引入焦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系统处理并通过110m焦炉烟囱排放; ⑤焦炭转运废气、湿熄焦运行时焦台废气:焦炭转运废气、焦台废气:湿熄焦焦台废气、湿熄焦焦炭转运废气分别经1套袋式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P10、P11)排放,干熄焦焦炭转运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P12)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⑥焦炭筛分、装车废气收集后经集气罩收集后送筛贮焦楼地面除尘站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13)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煤气净化工段: ①脱硫液再生塔废气收集后进入尾气洗净塔(碱洗、酸洗和水洗)处理后,引入干熄焦焚烧后,和干熄焦放散气一起送焦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通过焦炉烟囱排放; ②硫铵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26m高排气筒(P14)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NH3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限值要求; ③制酸尾气经尾气洗净塔+除雾器处理后送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进一步处理后通过110m焦炉烟囱排放:SO2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5要求。 6、污水处理站通过对除油池、气浮池、综合调节池、厌氧池加盖密闭,污泥脱水间密闭,废气经收集后经“酸洗+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5)排放,外排废气中苯系物、酚类、H2S、NH3、VOCs及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提高焦炉炉门密闭性、熄焦塔内设置木折流挡板、采用内浮顶罐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焦炉炉顶及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关于印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49号)、《****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等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处理站规模及工艺。根据各工段用水水质要求,进一步优化用、排水方案,做到“一水多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外排量。 项目建设1****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二段生化处理+后处理+深度处理”工艺,预处理、生化处理和后处理能力为80m3/h深度处理能力为180m3/h。剩余氨水、蒸氨废水、终冷排污水、粗苯分离水等工艺废水、煤气水封水、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处理站预处理段;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脱盐水****处理站深度处理段:****处理站生化处理段。 ****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1、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浓水最终通过蒸发结晶工艺进行除盐处理,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废水处理站蒸发结晶装置产生盐分属于疑似危废,须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未完成鉴定前须按照危废进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①煤转运废气、预破碎废气合并由1套袋式除尘器+1根30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②装煤废气在袋式除尘器前安装1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除尘前处理,防止除尘器布袋堵塞; ③干熄炉放散气先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再送焦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通过焦炉烟囱排放,增加除尘前处理,降低焦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负荷,提高废气处理效率; ④焦炭转运废气、焦台废气:湿熄焦焦台废气、湿熄焦焦炭转运废气分别经1套袋式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P10、P11)排放,干熄焦焦炭转运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P12)排放,各产尘环节分别配备除尘器、排气筒等环保设施。 ⑤脱硫再生塔废气:经碱洗、酸洗和水洗后,引入干熄焦焚烧后,和干熄焦放散气一起送焦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通过焦炉烟囱排放; ⑥****电站不再建设,富余煤气通过管道送入********基地项目,利用焦炉煤气进行制取高纯氢气+LNG产品,进行更高价值利用; ⑦废水处理站废气有二级处理升级为4级处理,提高废气处理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根据《**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ZL(2022)045号)对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及倍量替代情况进行了确认,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及VOCs排放须分别控制在85.32t/a、240.81t/a、51.9t/a及32.27t/a以内。替代削减方案应在建设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并作为项目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 (六)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1座2200m3的风险事故水池和事故水导排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期开展后评价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五)根据《**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ZL(2022)045号)对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及倍量替代情况进行了确认,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及VOCs排放须分别为62.09 t/a、106.00 t/a、12.45 t/a、13.61 t/a,分别控制在85.32t/a、240.81t/a、51.9t/a及32.27t/a以内。替代削减方案应在建设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并作为项目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 (六)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1座2200m3的风险事故水池和事故水导排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期开展后评价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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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90703 | 0 | 0 | 0 | 490703 | 490703 | / |
| 0 | 62.09 | 110.33 | 0 | 0 | 62.09 | 62.09 | / |
| 0 | 106 | 174.85 | 0 | 0 | 106 | 106 | / |
| 0 | 12.45 | 45.308 | 0 | 0 | 12.45 | 12.45 | / |
| 0 | 13.61 | 32.27 | 0 | 0 | 13.61 | 13.61 | / |
| 1 |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水可分为三类,即生产废水、生产净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酚氰废水,包括剩余氨水、蒸氨废水、终冷排污水、粗苯分离水等工艺废水、煤气水封水、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备用湿熄焦废水;生产净废水主要为各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锅炉定排水、脱盐水站排浓盐水。 (1)酚氰废水 本项目焦化酚氰废水主要为剩余氨水、蒸氨废水、终冷排污水、粗苯分离水等工艺废水、煤气水封水、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这部分水含有较高浓度的CODCr、氨氮、BOD5、挥发酚、氰化物及油类等,属于酚氰废水,****处理站预处理段,经预处理后排入废水站调节池。 其中蒸氨废水为工艺过程废水,在净化煤气过程产生的剩余氨水、终冷排污水、粗苯分离水、尾气洗净塔洗涤废水,首先送入蒸氨工序进行蒸氨回收其中NH3,蒸氨后产生蒸氨废水。 (2)备用湿熄焦废水W2-2 湿熄焦循环水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熄焦水回送到粉焦沉淀的**池中,与剩余熄焦循环水混合后送至熄焦塔循环使用。 (3)制酸尾气洗净塔洗涤废水W3-6 制酸尾气进入尾气洗净塔,用稀酸洗涤吸收其中的少量SO2和硫酸雾,吸收后洗涤废水为酸液,返回制酸净化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 (4)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W4-3、锅炉定排水W4-4 设备的间接冷却水、余热锅炉定排水为净废水,使用后仅水温升高,水质未受严重污染,****处理站深度处理段。 本项目各循环冷却系统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考虑水质稳定要求,需外排不符**质要求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部分作为上升管及煤气水封、除尘灰加湿、地面冲洗等串级用水,剩余****处理站深度处理段。 余热锅炉等产汽装置需定期排出不满足水质要求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段。 (5)脱盐水站浓盐水W4-5 脱盐水站制备软水采用二级反渗透,制水效率为80%,****处理站深度处理段。 (6)生活污水W4-6 本项目****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 本项****处理站1座,根据本项目污水特性,采用分质分流处理。废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二段生化处理+后处理+深度处理”工艺,预处理、生化处理和后处理能力80m3/h,深度处理能力180m3/h。预处理主要是除油处理;生化处理主要采用“O/A/O+A/O(预曝气→一段缺氧→一段好氧→二段缺氧→二段好氧)”的工艺流程;后处理采用“生物流化床+混凝沉淀”处理工艺;深度处理首先采用“双碱除硬+超滤+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淡水回用,浓盐水采用“高级氧化沉淀池+锰砂过滤器+微孔过滤器+软化装置+反渗透”工艺处理,淡水回用,浓水最终通过蒸发结晶工艺蒸盐处理。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水可分为三类,即生产废水、生产净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酚氰废水,包括剩余氨水、蒸氨废水、终冷排污水、粗苯分离水等工艺废水、煤气水封水、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备用湿熄焦废水;生产净废水主要为各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锅炉定排水、脱盐水站排浓盐水。 (1)酚氰废水 本项目焦化酚氰废水主要为剩余氨水、蒸氨废水、终冷排污水、粗苯分离水等工艺废水、煤气水封水、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这部分水含有较高浓度的CODCr、氨氮、BOD5、挥发酚、氰化物及油类等,属于酚氰废水,****处理站预处理段,经预处理后排入废水站调节池。 其中蒸氨废水为工艺过程废水,在净化煤气过程产生的剩余氨水、终冷排污水、粗苯分离水、尾气洗净塔洗涤废水,首先送入蒸氨工序进行蒸氨回收其中NH3,蒸氨后产生蒸氨废水。 (2)备用湿熄焦废水W2-2 湿熄焦循环水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熄焦水回送到粉焦沉淀的**池中,与剩余熄焦循环水混合后送至熄焦塔循环使用。 (3)制酸尾气洗净塔洗涤废水W3-6 制酸尾气进入尾气洗净塔,用稀酸洗涤吸收其中的少量SO2和硫酸雾,吸收后洗涤废水为酸液,返回制酸净化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 (4)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W4-3、锅炉定排水W4-4 设备的间接冷却水、余热锅炉定排水为净废水,使用后仅水温升高,水质未受严重污染,****处理站深度处理段。 本项目各循环冷却系统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考虑水质稳定要求,需外排不符**质要求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部分作为上升管及煤气水封、除尘灰加湿、地面冲洗等串级用水,剩余****处理站深度处理段。 余热锅炉等产汽装置需定期排出不满足水质要求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段。 (5)脱盐水站浓盐水W4-5 脱盐水站制备软水采用二级反渗透,制水效率为80%,****处理站深度处理段。 (6)生活污水W4-6 本项目****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 本项****处理站1座,根据本项目污水特性,采用分质分流处理。废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二段生化处理+后处理+深度处理”工艺,预处理、生化处理和后处理能力80m3/h,深度处理能力180m3/h。预处理主要是除油处理;生化处理主要采用“O/A/O+A/O(预曝气→一段缺氧→一段好氧→二段缺氧→二段好氧)”的工艺流程;后处理采用“生物流化床+混凝沉淀”处理工艺;深度处理首先采用“双碱除硬+超滤+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淡水回用,浓盐水采用“高级氧化沉淀池+锰砂过滤器+微孔过滤器+软化装置+反渗透”工艺处理,淡水回用,浓水最终通过蒸发结晶工艺蒸盐处理。 | ****处理站出口COD、氨氮、BOD5、石油类、SS、挥发酚排放浓度日均最大值分别48mg/L、4.09mg/L、8.1mg/L、0.65mg/L、18mg/L、0.076mg/L,pH为7.6~7.9无量纲,氰化物未检出,外排废水中pH、COD、氨氮、BOD5、石油类排放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pH:6.5~8.5无量纲、COD≤60mg/L、氨氮≤10mg/L、BOD5≤10mg/L、石油类≤1mg/L),同时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pH:6~9无量纲、COD≤150mg/L、氨氮≤25mg/L、BOD5≤30mg/L、石油类≤2.5mg/L);SS 、挥发酚、氰化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SS≤70mg/L、挥发酚≤0.3mg/L、氰化物≤0.20mg/L)。 |
| 1 | 10.1.1.1有组织废气 备煤工段: ①汽车煤受卸废气(G1-1) 汽车来煤受卸过程中产生含尘废气,在汽车受煤坑的皮带受煤处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1排放; ②贮煤仓卸料废气(G1-2) 贮煤仓顶卸料小车卸料过程中产生含尘废气,由卸料小车上设置的除尘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P2排放; ③煤转运废气(G1-3)、预破碎废气(G1-4) 带式输送机通廊全封闭设计,并加设机罩等措施。在输煤转载点即转运站内受料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与预粉碎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套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3排放; ④破碎废气(G1-5) 粉碎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1套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4排放; ⑤煤焦综合制样废气(G1-6) 煤焦综合制样室产生的含尘废气,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 炼焦工段: ①装煤废气(G2-1) 采用“高压氨水喷射+双 U 型导烟管式烟气转换车导烟”技术减少装煤烟气外逸,同时,推焦机上设置吸气罩,装煤车配备装煤密封罩,并在机侧炉顶设烟尘捕集罩,每孔炭化室配一个集气罩,装煤废气经位于推焦、装煤车上集气罩及烟气外引装置收集并导入机尾部的集尘水封干管中,送往机侧吸附塔+干式除尘地面站(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6排放。 ②焦炉烟气(G2-2) 焦炉烟气通过立火道顶部跨越孔进入下降气流的立火道,再经过蓄热室,由格子砖把废气的部分显热回收后,经过小烟道、废气交换开闭器、分烟道、总烟道,经引风机引入碳酸氢钠(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系统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10m高排气筒P7排放。 ③推焦废气(G2-3) 推焦废气收入设置在拦焦机上的大型吸气罩,并通过集尘管导至焦侧干式净化除尘地面站(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废气经1根30m排气筒P8排放。 ②干熄焦装排焦烟气(G2-4) 干熄焦装置炉顶装焦和干熄炉底部排焦过程的含尘废气收集后经管道送干熄焦地面除尘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9排放。 ⑤干熄焦放散气(G2-5) 干熄焦循环风机放散过程中和干熄炉预存室放散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废气经干式净化除尘地面站(袋式除尘器)后,由管道引至焦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处理; ⑥焦炭转运废气(G2-6)、焦台废气(G2-7) 湿熄焦运行时焦台含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0排放;湿熄焦运行时焦炭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1排放,干熄焦运行时焦炭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2排放; ⑦焦炭筛分废气、装车废气(G2-8、G2-9) 焦炭筛分、装车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筛贮焦楼地面除尘站(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13排放。 煤气净化工段: ①冷鼓工段各贮槽放散气(G3-1) 冷鼓工段焦油中间槽、氨水中间槽、机械刮渣槽、焦油氨水分离槽、剩余氨水槽、焦油槽等各贮槽在生产和存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接入负压煤气管道,不外排。 ②脱硫再生废气(G3-2) 经碱洗、酸洗和水洗后,引入干熄焦焚烧后,和干熄焦放散气一起送焦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通过焦炉烟囱排放。 ③硫铵干燥废气(G3-3) 硫铵结晶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除尘+水洗塔处理,经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 ④洗脱苯工段苯贮槽放散废气(G3-4) 洗脱苯工段粗苯中间槽放散气和分离器不凝气,经压力调节系统引入负压煤气管道,不外排。 ⑤制酸预处理工序各贮槽放散气、凝缩塔不凝气(G3-5) 制酸预处理工序各贮槽放散气和凝缩塔排出的不凝性气体,接入负压煤气管道,不外排。 ⑥制酸尾气(G3-6) 制酸过程中产生含有SO2、NOx和硫酸雾的制酸尾气经尾气洗净塔(洗涤介质为稀硫酸)+除雾处理后送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进一步处理,最终通过焦炉烟囱排放。 污水处理站: 废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酸洗+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15)排放。. 危废暂存库: 危废暂存库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16)排放。 | 本项目选址位于**市临港区,属于一般控制区。****政府办公室 2019 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全市焦化行业产能压减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19〕101号)中准入标准:**焦化项目焦化行业污染物排放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要求;同时,《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于2024年12月26日发布,2025年4月1日实施,部分替代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故,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要求。 | 10.1.1.1有组织废气 备煤工段: ①汽车煤受卸废气(G1-1) 汽车来煤受卸过程中产生含尘废气,在汽车受煤坑的皮带受煤处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1排放; ②贮煤仓卸料废气(G1-2) 贮煤仓顶卸料小车卸料过程中产生含尘废气,由卸料小车上设置的除尘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P2排放; ③煤转运废气(G1-3)、预破碎废气(G1-4) 带式输送机通廊全封闭设计,并加设机罩等措施。在输煤转载点即转运站内受料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与预粉碎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套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3排放; ④破碎废气(G1-5) 粉碎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1套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4排放; ⑤煤焦综合制样废气(G1-6) 煤焦综合制样室产生的含尘废气,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 炼焦工段: ①装煤废气(G2-1) 采用“高压氨水喷射+双 U 型导烟管式烟气转换车导烟”技术减少装煤烟气外逸,同时,推焦机上设置吸气罩,装煤车配备装煤密封罩,并在机侧炉顶设烟尘捕集罩,每孔炭化室配一个集气罩,装煤废气经位于推焦、装煤车上集气罩及烟气外引装置收集并导入机尾部的集尘水封干管中,送往机侧吸附塔+干式除尘地面站(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6排放。 ②焦炉烟气(G2-2) 焦炉烟气通过立火道顶部跨越孔进入下降气流的立火道,再经过蓄热室,由格子砖把废气的部分显热回收后,经过小烟道、废气交换开闭器、分烟道、总烟道,经引风机引入碳酸氢钠(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系统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10m高排气筒P7排放。 ③推焦废气(G2-3) 推焦废气收入设置在拦焦机上的大型吸气罩,并通过集尘管导至焦侧干式净化除尘地面站(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废气经1根30m排气筒P8排放。 ②干熄焦装排焦烟气(G2-4) 干熄焦装置炉顶装焦和干熄炉底部排焦过程的含尘废气收集后经管道送干熄焦地面除尘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9排放。 ⑤干熄焦放散气(G2-5) 干熄焦循环风机放散过程中和干熄炉预存室放散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废气经干式净化除尘地面站(袋式除尘器)后,由管道引至焦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处理; ⑥焦炭转运废气(G2-6)、焦台废气(G2-7) 湿熄焦运行时焦台含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0排放;湿熄焦运行时焦炭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1排放,干熄焦运行时焦炭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2排放; ⑦焦炭筛分废气、装车废气(G2-8、G2-9) 焦炭筛分、装车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筛贮焦楼地面除尘站(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13排放。 煤气净化工段: ①冷鼓工段各贮槽放散气(G3-1) 冷鼓工段焦油中间槽、氨水中间槽、机械刮渣槽、焦油氨水分离槽、剩余氨水槽、焦油槽等各贮槽在生产和存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接入负压煤气管道,不外排。 ②脱硫再生废气(G3-2) 经碱洗、酸洗和水洗后,引入干熄焦焚烧后,和干熄焦放散气一起送焦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通过焦炉烟囱排放。 ③硫铵干燥废气(G3-3) 硫铵结晶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除尘+水洗塔处理,经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 ④洗脱苯工段苯贮槽放散废气(G3-4) 洗脱苯工段粗苯中间槽放散气和分离器不凝气,经压力调节系统引入负压煤气管道,不外排。 ⑤制酸预处理工序各贮槽放散气、凝缩塔不凝气(G3-5) 制酸预处理工序各贮槽放散气和凝缩塔排出的不凝性气体,接入负压煤气管道,不外排。 ⑥制酸尾气(G3-6) 制酸过程中产生含有SO2、NOx和硫酸雾的制酸尾气经尾气洗净塔(洗涤介质为稀硫酸)+除雾处理后送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进一步处理,最终通过焦炉烟囱排放。 污水处理站: 废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酸洗+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15)排放。. 危废暂存库: 危废暂存库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16)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汽车运煤受卸废气排放口、贮煤仓卸料废气排放口、煤焦制样室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8 mg/m3、2.1 mg/m3、3.6 mg/m3,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 煤转运、预破碎废气排放口、破碎废气排放口、干熄焦焦炭转运废气排放口、焦炭筛分、装车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1 mg/m3、4.5 mg/m3、2.8 mg/m3、4.2 mg/m3,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 装煤废气排放口颗粒物、SO2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5.1 mg/m3,18 mg/m3,苯并[a]芘未检出,颗粒物、SO2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SO2≤50 mg/m3),苯并[a]芘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苯并[a]芘≤0.3μg/m3)。 焦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SO2、NOx、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氨、硫酸雾、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8 mg/m3、22 mg/m3、38 mg/m3、4.19 mg/m3、2.20 mg/m3、1.93mg/m3、0.08 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速率为1.59 kg/h,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一般控制区(基准含氧量8%)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NOx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基准含氧量8%)排放限值要求(NOx≤100 mg/m3),SO2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一般控制区(基准含氧量8%)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及《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30 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 号)附件 1(基准含氧量 8%)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 1 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3.0kg/h),氨满足《焦炉烟气SDS干法脱硫联合SCR脱硝技术规范》(YB/T 4863-2020)及《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排放限值要求(氨≤2.5mg/m3),硫化氢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3.0mg/m3),硫酸雾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5硫酸工业尾气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30mg/m3)。 推焦废气排放口颗粒物、SO2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6 mg/m3、17 mg/m3,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SO2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及《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30mg/m3)。 干熄焦装排焦废气排放口颗粒物、SO2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0 mg/m3、11 mg/m3,颗粒物、SO2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SO2≤50mg/m3)。 硫铵干燥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氨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9 mg/m3、4.45 mg/m3,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一般控制区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氨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20 mg/m3)。 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VOCs、苯系物、酚类、氨、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28 mg/m3、2.01 mg/m3、1.1 mg/m3、4.60 mg/m3、0.14 mg/m3,VOCs、苯系物、酚类、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971 kg/h、0.0411kg/h、0.0242kg/h、0.104 kg/h、0.00309 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量为478无量纲,VOCs、苯系物、酚类、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排放浓度:VOCs≤100 mg/m3、苯系物≤10 mg/m3、酚类≤8 mg/m3、氨≤20 mg/m3、硫化氢≤3 mg/m3,排放速率:VOCs≤5.0 kg/h、苯系物≤1.6 kg/h、酚类≤0.07 kg/h、氨≤1.0 kg/h、硫化氢≤0.1 kg/h,臭气浓度≤800 无量纲)。 危废库废气排放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65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55 kg/h,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 1 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排放浓度:VOCs≤60 mg/m3,排放速率:VOCs≤3.0 kg/h)。 |
| 1 | 本建项目针对各类主要声源的特点,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本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产生的噪声,按产生的机理大致可分为空气动力性噪声和机械噪声两大类。其中,破碎机、捣固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为机械噪声,各类鼓风机、风机、冷却塔蒸汽放散阀和水泵产生的为空气动力性噪声,以上噪声源噪声级大多在75~110dB(A)之间。 本建项目针对各类主要声源的特点,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治理措施。对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用提**装精度,减小声源噪声的同时,主要采取厂房等建筑物的隔声、距离衰减等途径进行控制;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本项目采取的主要降噪措施如下: (1)在满足工作性能条件下,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机械动力设备。 (2)破碎机、焦炉、捣固机、干熄炉等考虑基础减震以减轻震动引起的噪声,各种泵设置在泵房内。 (3)主抽风机置于风机房内并设有隔声墙、罩,同时风机出口设有消声装置。 (4)对室外除尘风机,在风机外壳包隔音材料,风机出风口安装消音器,以减轻风机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界昼间噪声值在52.1-55.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6-48.0dB(A)之间,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废水处理站蒸发结晶装置产生盐分属于疑似危废,须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未完成鉴定前须按照危废进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废水处理站蒸发结晶装置产生盐分属于疑似危废,须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未完成鉴定前须按照危废进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1 |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1座2200m3的风险事故水池和事故水导排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期开展后评价工作。 |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1座2200m3的风险事故水池和事故水导排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期开展后评价工作。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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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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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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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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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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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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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