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园区工业房地产及部分设备整体出租 |
| ****工业园区工业房地产及部分设备整体出租 | |||||
| **** | 挂牌价格10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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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6-03-26 |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4-09 |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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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查看联系人:魏浩 联系电话:187****3779 标的位于****工业园区的工业房地产及部分资产,房屋建筑面积为5238.2㎡,宗地面积24,23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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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土地房地产****公司 | ||||||||||||||||||||||||||||||||||||||||||||||||||||||||||
| 2025-12-02 | ||||||||||||||||||||||||||||||||||||||||||||||||||||||||||
| **市****集团有限公司 | ||||||||||||||||||||||||||||||||||||||||||||||||||||||||||
| 2026-03-23 | ||||||||||||||||||||||||||||||||||||||||||||||||||||||||||
| 96.84 万元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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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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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为保证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 200,000 元作为押金。 出租方收取押金时,须向承租方出具收据,押金不计算利息。合同履行期满后,如承租方无任何违约并按时、无损返还承租房屋后,凭押金收据向出租方取回押金,出租方应在一个月内将押金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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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 | ||||||||||||||||||||||||||||||||||||||||||||||||||||||||||
| 截止2028年8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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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按年收取,****中心专用账户结算,****中心从承租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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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牛羊肉制品的屠宰、加工、销售等相关业务,具备与定点屠宰厂运营相匹配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资质。 承租方必须是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清真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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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经营范围必须涵盖牛羊肉制品的屠宰、加工、销售等相关业务的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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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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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公告期间可查询1、****交易中心备查。2、查询条件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挂牌价为年租金,首期租金按年支付,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20万元,租赁期限至2028年8月31日,出租用途必须为清****基地使用,使用时应遵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房屋的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3、承租方若有续租意愿,应当于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继续租赁,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双方约定,采取先交租金、押金后用房原则,不支付,出租方有权不予交出房屋。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押金后二日内,将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一并交付于承租方。交付以钥匙交付为交付标志,钥匙一共 二 把,除此外,出租方不再提供任何与房屋有关的资料或协助。交付房屋时,双方应对房屋现状进行拍照,并对照片及附属设备设施清单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以作为房屋交还的依据使用。未拍照的,以房屋建筑图纸等文件记载的房屋状况为准。 5、承租方应当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使用房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出租方声誉。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果经出租方催告后3日内承租方未进行修缮,出租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进行修缮,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直接支付,也可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扣除的押金承租方应在扣除之日起五日内进行补足。 7、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应使用手续并合理使用、自行修缮,且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造成出租方房屋及原有设备设施损坏,否则按照上款约定承担修缮责任。添置的电梯、变压器等设备设施,在无论何种原因致合同变更、终止或提前解除时,可以移动的由承租方自行拆卸移除,在拆卸中不得损害出租方房屋、原有设备设施,不能移动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承租期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内外的财产等安全,出租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及义务。承租方必须为所有入住人员办理暂住证,凡入住人员必须向出租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得漏报和虚报。所有入住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违反国家规定的货物。 10、承租方需要使用租赁房屋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手续的,租赁期满双方未能续约或不论因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必须在十日内注销完毕,不得影响出租方的再次使用。 1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可使用租赁房屋设置广告,但应当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市镇 的要求予以设置。由设置广告引起的任何纠纷出租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若由此出租方被第三方追究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12、租赁期内,水电、网络、电视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至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缴纳。 13、租赁房屋门前的停车位,承租方可以使用,但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合法使用。由车位使用引起的任何纠纷出租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若由此出租方被第三方追究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14、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未续约或合同解除之日,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承租方交还房屋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15、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租赁届满或租赁关系解除后,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承租方承诺该物品视为已经丢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对此表示任何异议。 16、承租方应于交还房屋之日,自行向有关单位付**、电、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方经营造成的债务及其它法律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17、承租方未按照约定及时、无损地交还承租房屋和附属设备设施的,承租方同意出租方通过停水停电、换锁等方式直接收回房屋,并对房屋中所有物品进行搬离,出租方对搬离的物品不负有保管义务,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因此类行为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保管费、运输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8、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同项下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或者是变相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 19、标的查看联系人:魏浩 联系电话:187****377920、其余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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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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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9 17: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心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中心造成损失的; 7.****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中心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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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动态报价 | ||||||||||||||||||||||||||||||||||||||||||||||||||||||||||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555 | |||||||||||||||||||||||||||||||||||||||||||||||||||||||||
| 旺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555 | |||||||||||||||||||||||||||||||||||||||||||||||||||||||||
| 旺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8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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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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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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