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省**市**区同兴路198号。项目总投资31535.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3%。2021年12月3****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公司名称由原“**石大富****公司”更换为“****”。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整体项目建设氟苯、对氟甲苯、邻氟甲苯、间氟甲苯生产装置、原料及产品罐组及装卸区、石膏厂房、车间冷冻站、污水处理区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生产设备为合成釜、中和釜、水汽蒸馏釜、常压蒸馏釜、脱水釜、回收釜、石膏系统等;包括合成、中和、水汽蒸馏、常压蒸馏、脱水等主要工序。设计年产4000吨氟苯、2000吨对氟甲苯、2000吨邻氟甲苯、2000吨间氟甲苯。
一期实际建设氟苯、对氟甲苯、邻氟甲苯生产装置、原料及产品罐组及装卸区、石膏厂房、车间冷冻站、污水处理区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生产设备为合成釜、中和釜、水汽蒸馏釜、常压蒸馏釜、脱水釜、回收釜、石膏系统等;包括合成、中和、水汽蒸馏、常压蒸馏、脱水等主要工序。设计年产4000吨氟苯、2000吨对氟甲苯、2000吨邻氟甲苯。本次验收一期实际建设内容。年产2000吨间氟甲苯生产线及相应公辅工程均为二期待建项目。
2021年1月,****(原**石大富****公司)委托****成《**石大富****公司1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7月27****环境局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审[2021]37号。
****委托**市新****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1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项目(一期)于2021年08月开工建设,项目竣工时间为2026年03月25日,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6月25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地点:山****开发区**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联系人:高经理
电话:0546-****028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