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采购人代表履职 筑牢低价防控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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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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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采购人代表履职 筑牢低价防控屏障
2026-03-26 15:39:00

【明辨笃行】

规范采购人代表履职 筑牢低价防控屏障

◆ 袁力

采购人履责的规范性、专业性与公正性,是保障采购流程合法合规、采购结果优质高效的关键支撑。今年1月,财政部下发《****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采购领域异常低价竞争引发的质量隐患、资金浪费等突出问题,细化了实操要求,进一步拓展了采购人代表的履职职责与专业维度。当前,我国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持续深化,但采购人代表履责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短板,尤其在异常低价管控方面的专业能力与责任落实不到位,亟须通过系统性举措,推动采购人代表规范高效履职。

采购人代表履责现存主要问题

结合《通知》的政策要求及各类采购项目实践经验,当前采购人代表履责问题集中体现在资格管理、流程参与、履职行为、监督约束四大维度,其中异常低价管控相关履职短板尤为突出。

——资格选派不规范,专业能力参差不齐。《通知》明确要求,采购人代表需具备行业成本研判、异常低价精准识别的专业素养,但在实践中采购人代表选派环节存在明显漏洞。部分单位未制定明确的选派标准,资格门槛模糊、程序松散,存在“随意委派”现象,多由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兼职担任,甚至委派与采购项目无关的人员参与评审。少数单位存在“人情委派”“利益关联委派”等问题,个别采购人代表与供应商存在亲属关系、经济往来等利益关联,未按规定主动回避,为围标串标、暗箱操作及异常低价投标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常态化培训机制缺失,现有代表的专业能力难以适配政策更新与异常低价管控需求,对《通知》中的审查标准、测算方法不熟悉,履职过程中失误频发。

——采购文件参与度不足,源头管控失效。《通知》明确要求强化采购文件编制的源头管控,但在实践中,多数采购人代表对采购文件的参与局限于最终确认环节,未深度参与前期调研、需求论证与条款编制。同时,对异常低价防控条款的设置重视不足,未按《通知》要求明确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条件、供应商需提交的成本测算说明及证明材料清单,也未充分融入中小企业扶持、绿色采购等政策导向条款,反映出源头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

——履职行为不规范,责任意识淡薄。部分采购人代表未严格落实《通知》中异常低价审查的相关要求,履职行为存在明显偏差。个别代表利用身份优势发表倾向性、引导性言论,明示或暗示评审专家偏向特定供应商,试图操纵评分结果,破坏评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有的在异常低价审查中敷衍了事,随意认可低于合理成本的投标报价,为后续履约质量不合格、项目返工等问题埋下隐患。这些行为本质上是责任意识淡薄,未将履职视为法定责任,仅当作程序性任务完成。

——监督约束机制缺失,奖惩制度不科学。当前对采购人代表的监督管理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突出问题,缺乏针对异常低价管控履职情况的专项监督,与《通知》中强化全程管控、严肃问责的要求不符。内部监督流于表面,多数单位未建立针对采购人代表履职的专项监督流程,未将异常低价审查履职情况、履约验收监督成效纳入监督重点,对其在评审环节、验收环节的行为缺乏全程跟踪记录与精准核查,事前提醒、事中管控缺位,仅依赖事后投诉举报被动整改,无法从源头防范违规行为及异常低价相关风险。奖惩机制不健全,未建立与履责成效、异常低价防控成效直接挂钩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促进采购人代表履责的有效方法

针对上述问题,严格落实《通知》中异常低价防控、全程管控等相关规定,从资格管理、流程参与、事前防控、激励约束、全程监督五个关键环节入手,构建系统化、常态化的履责保障体系,推动采购人代表规范履职、专业履职。

——规范资格选派标准,筑牢履职能力根基。落实《通知》中提升异常低价管控专业能力的要求,建立科学严格的采购人代表资格管理制度。明确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操守三大考核指标。规范“部门推荐、联合审核、集体决策、书面授权”的遴选流程,明确异常低价审查、履约验收监督等职责,严禁未经授权擅自委派或更换代表。强化常态化培训,将《通知》及采购法规、电子操作、异常低价识别与成本测算等纳入培训内容,结合模拟评审、案例研讨提升能力,建立考核机制,不合格者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强化采购文件会商,守住源头合规底线。建立采购人代表全程参与的采购文件会商机制,联合采购代理机构、技术专家、财务及审计部门协同审核。代表须对照《通知》,逐项核查技术参数、商务条款、评审标准的合理性,重点排查倾向性条款,明确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条件、材料要求及审查流程,严格参照《通知》规定的报价阈值标准,结合项目实际优化审查启动条件。结合同类项目价格、行业成本及市场动态科学设定最高限价,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将运营、维护等费用纳入报价评审,从源头遏制异常低价投标。规范会商流程与记录,对异常低价防控条款会商意见专项确认,实现全程可追溯,同时核查中小企业扶持、绿色采购等政策导向条款的落实情况,兼顾政策功能与管控目标。

——推行常态化提醒谈话,强化事前风险防控。由纪检监察、采购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履职前提醒谈话。聚焦《通知》的禁止性条款,强调异常低价审查责任,结合本地及行业内异常低价中标导致质量不合格、资金浪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风险意识与责任担当。实行差异化谈话,对首次履职代表侧重基础流程与审查规范讲解,对重大项目参与代表强化廉政与深度审查要求,对有履职瑕疵者针对性约谈整改。谈话记录签字确认后纳入履职档案,作为后续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筑牢廉洁履职与异常低价防控思想防线。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强化履职激励与约束。构建与异常低价防控成效挂钩的奖惩体系,设立年度优秀采购人代表奖项,对合规履职、有效防范风险、推动政策落地成效显著的代表,给予表彰通报、绩效加分、评优评先优先等奖励,将履职成效与职务晋升、薪酬待遇直接关联,激发履职积极性。明确违规履职的问责情形与标准,重点细化未按要求开展异常低价审查、敷衍履职、泄露涉密信息等行为的问责措施,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造成资金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涉****机关。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异常低价中标导致履约质量不合格的,不仅追究采购人代表直接责任,还追究选派、监督部门相关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切实落实《通知》问责要求。

——完善全程监督体系,筑牢履职保障防线。落实《通知》全程管控要求,构建“事前防控、事中管控、事后核查”的全流程监督体系。事前严格核查代表资格与授权文件,确认异常低价管控专业能力与履职权限,前置审核采购文件的异常低价防控条款。事中依托电子化采购平台,对评审及异常低价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安排现场纪律监督员,重点监督代表履职行为,及时制止违规操作,协助代表获取行业成本、同类项目价格等核查所需信息,保障审查工作规范开展。事后由审计、采购管理部门联合核查代表履职记录,重点核查异常低价审查与履约监督成效,结合会商、谈话等档案评估履职质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收集代表未落实异常低价管控要求的线索,查实后严肃问责通报,形成长效震慑。

(作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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