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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坂东人民法庭审判综合大楼修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二、技术要求”中的
“评审号14:
7、人员要求
7.1、供应商拟派2名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提供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加急标书代写
现更改为:
“评审号14:
7、人员要求
7.1、供应商拟派2名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提供证复印件、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加急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6日
本更正公告中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更正公告中未体现,则仍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名称:****
地址:**县梅溪镇梅园路5号
联系方式:0591-****2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14层主楼第十四层
联系方式:0591-****230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爱光
电话:05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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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