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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于2026年3月23日发布的询价公告,现对评审办法进行如下更正,本更正公告为原询价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原公告第五条“评审办法”条款全部作废,调整为:
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1.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2. 有效报价不足3家时,本项目重新询价;3. 在资格、技术、服务均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3月30日上午8:30加急标书代写
三、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按更正内容编制报价文件。
采购单位:****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