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镇宗地440****07008GB02166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委员会;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公司;
检测单位:****公司、****集团****公司;
钻探单位:****公司;
地块位置:位于****社区,宁和路以东,共兴路以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882956°、北纬22.583366°;
地块调查面积:7516.80 m2;
地块规划:体育场馆用地(A42)。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原为工业用地。根据《**市**区兴南片区**镇区单元共建**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调****体育场馆用地(A42)。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开展工作时间为2026年2-3月份。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
(1)地块内使用历史情况
1996年以前本项目地块内主要为山林地与农用地使用;由于本项目****园区内,在1996年鹤****公司取得园区的使用权,并于同一年建成部分厂房开始投产;至2007年****园区,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园区内北侧区域,园区建成后主要作为硬化道路、绿化地、停车棚、工具房、水泵房以及别墅区使用。于2007年,******公司吸收合并了鹤****公司,而本项目地块仍作为硬化道路、绿化地、停车棚、工具房、水泵房以及别墅区等非生产区域使用。于2014年******公司更名为******公司,本项目地块东侧绿化地修建起了篮球场与网球场,其余区域仍作为硬化道路、绿化地、停车棚、工具房、水泵房以及别墅区等非生产区域使用。于2018年******公司****公司,即**市****公司;同年园区内生产设施以及部分厂房已拆除,部分厂房闲置;而本项目地块内建筑也逐渐进行拆除,至今地块内主要为道路、荒草地以及废弃球场。同期于本项目****管理委员会收储,目前土地使用****管理委员会。目****体育场馆用地(A42)。
(2)相邻地块使用历史情况
① 地块外东侧:1996年以前主要为山林地,1996****园区的招待所与别墅区等,2018年开始逐渐荒废并拆除部分建筑;至今主要为荒草地、****招待所。
② 地块外南侧:1996年以前主要为农用地,1996****园区的蓄水池、停车棚、仓库、绿化地以及生产大楼等,2018年开始逐渐荒废并拆除部分建筑;至今主要为蓄水池、绿化地以及废弃的生产大楼。
③ 地块外西侧:1996年以前主要为山林地与农用地,1996****园区的广场、绿化地、停车棚以及焊工房等,2018年开始逐渐荒废并拆除部分建筑;至今主要为平整地。
④ 地块外北侧:1996年以前主要为山林地,1996年开始建设共兴路道路,2013年开始隔着道路建设有****小区;至今主要为道路以及住宅小区。
(3)地块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对目标地块历史沿革的分析,目标地块历史上原为农用地与山林使用为主,****园区的非生产区域使用,主要作为硬化道路、绿化地、停车棚、工具房、水泵房以及别墅区使用;地块内作为农用地与山林地、硬化道路、绿化地、工具房、水泵房以及别墅区使用对地块土壤与地下水产生污染可能性较小。而地块内作为停车棚停放车辆过程中会涉及大量车辆,可能会涉及柴油、润滑油的更换,存在机油跑冒滴漏的潜在污染风险,因此对于本地块土壤以及地下水可能会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
因此根据地块内的污染识别分析结果,由此确定本次调查地块内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根据对目标地块周边利用情况的分析,地块周边 50 米****园区生产使用需要关注。****园区1996年—2018年进行生产使用对地块内带来风险的特征污染物为铜、锡、苯系物6项(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酯6项(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卞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与石油烃(C10-C40)。
通过污染识别阶段工作,遵从保守性原则,确认本地块潜在特征污染物为:铜、锡、苯系物6项(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酯6项(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卞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与石油烃(C10-C40)。潜在污染区域为地块内区域。根****体育场馆用地(A42),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一步确定地块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
三、初步采样调查
调查单位技术团队于2026年3月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工作,土孔钻探于2026年3月4日—5日完成,共完成地块内6个土孔钻探工作,其中3个钻探点位中**3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6个土孔(S1~S6)钻探均采集4~5个土壤样品,土壤样品采集与土孔钻探同期(2026年3月4日~5日)完成;地块内土孔钻探共采集27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地块外山林地土壤对照点位共采集2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因此本次地块内土孔钻探与对照点共采集了29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8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共17项)与其他特征污染物(1项)。
3口地下水监测井均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地下水采样于2026年3月9日完成;地块内3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8项)与其他特征污染物(13项)。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样品分析和评价
本次采样调查在地块内共采集27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地块外共采集2个对照点样品。
****体育场馆用地(A42),故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与相关推导值作为评价标准,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和分析如下:
① 对照点土壤样品重金属8项指标中,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余重金属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有检出的重金属指标检测结果均较低,无异常情况;对照点土壤样品有机物指标除石油烃(C10-C40)外均未检出,有检出的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均较低,无异常情况。
② 现场共采集27个场地内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除六价铬外,其余7种重金属指标在送检土壤样品中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过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及相关推导值。有机物指标中,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中除“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有检出外,其余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指标均未检出。有检出的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检出数值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及相关推导值。
(2)地下水样品分析和评价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了3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pH值在8.1~8.6之间,浑浊度在134~231之间,均大于标准限值,其可能原因是含水层有粒度细小的黏土颗粒物,可透过水井筛管进入监测井中,引起浊度上升。由于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未开发饮用,不存在暴露途径,且浊度不属于污染危害指标,因此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内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
重金属指标(8项)中除六价铬与铜在地下水样品中未检出外,其余6项重金属指标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有检出的重金属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及相关推导值;苯系物指标(6项)均未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中除“邻苯二甲酸二甲酯与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在地下水样品中有检出外,其余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指标均未检出,有检出的邻苯二甲酸酯类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及相关推导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在W3监测井地下水样品中有检出,检出值为0.2mg/L,未超出相应筛选值。
四、总体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污染物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推导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污染物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及相关推导值;浊度指标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其可能原因是包含有粒度细小的颗粒物,可透过水井筛管进入监测井中,引起浊度上升。由于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未开发饮用,不存在暴露途径,且浊度不属于污染危害指标,因此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内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
因此,综合判断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