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县**小区、**花园、淠**路、**公寓公租房及廉租房物业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霍****村委会办公楼
成交金额:大写:叁拾玖万陆仟玖佰柒拾玖元玖角玖分(¥396979.9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县**小区、**花园、淠**路、**公寓公租房及廉租房物业项目 主要内容为:**县**小区、**花园、淠**路、**公寓公租房及廉租房总建筑面积56529.39平方米,物业服务内容包括:物业公用部位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公用部位的清理卫生和绿化养护管理,秩序维护和车辆登记及进出管理,协助安全防范工作和物业档案管理等。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标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5064-****080、0564-****68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二)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住建大厦9楼
联系方式:余先生 5064-****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镇**美凯龙商业综合体S7号楼商201
联系方式:方女士0564-****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
电 话:056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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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