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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政府****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9日(7日)。
福****公司双氧水项目位于****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福****公司现厂址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一套27.5万吨(折百)/年双氧水装置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建成后新增双氧水生产能力27.5万吨(折百)/年。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福****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台商投资区扩区总体规划(2012-2020)》《**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0年)》《**市可门港经济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4-2035)》等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