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度生产经营临时租赁车辆集中采购项目(二次)候选人公示
一、****2026-2027年度生产经营临时租赁车辆集中采购项目(二次)评审工作已于2026年03月24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 推荐顺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报价(费率%) | 备注 |
| 1 | **** | 92.89 | |
| 2 | ******公司 | 93.00 | 最终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3 | **市庐****经营部 | 95.00 | 最终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4 | ******公司 | 95.67 | 最终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5 | ******公司****公司 | 96.00 | 最终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6 | **省******公司 | 98.96 | 最终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公示期:自2026年03月26日至2026年03月29日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二、否决(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大昌行汽车****公司、******公司、******公司、**新****公司、**省****公司未通过初步评审。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结****集团、**交控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发布。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 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1600
招标代理:****
地址:**省**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交通慧谷2号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9****1378、0551-****5082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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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