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项目 |
公告内容 |
| 项目编号: |
**** |
| 采购人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
**** **市**区马巷街道巷西路599号 沈辉杰 188****3500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
**** **市**区同集南路301-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906室之二 小苏 0592-****320 |
| 项目名称: |
****食堂食材采购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项目主要内容: |
****食堂食材采购,1项,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人民币30万元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说明: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在评审时备查。投标人应按招标要求提交原件,未按时提交合法有效原件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不利的评审。 二、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响应行为并作无效响应处理: (1)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协商谈判报价等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谈判响应供应商放弃谈判响应或者成交;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谈判响应; (5)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响应事宜; (8)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谈判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采购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谈判响应供应商参加项目答疑会、交纳或退还谈判保证金、参加谈判的;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地点、方式: |
时间:2026年03月26日至2026年03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 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地点:****(**市**区同集南路301-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906室之二) 方式:现场购买 |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元 |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01 9:30:00 |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
2026-04-01 9:30:00 ****(**市**区同集南路301-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906室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