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省校园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评估论证、起草完善等相关工作,我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服务机构,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
《条例》立法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25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单位及申报条件
高校、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有法律工作背景的机构或组织,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本项目: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三)须以立法服务团队形式开展工作,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进行的申报。服务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法起草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应熟悉教育系统工作和立法工作,较为全面、深入了解校园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立法趋势,有省级以上相关研究成果或省级以上规章、地方性法规立法经验。
2.立法起草团队负责人应当具备具有5年以上立法工作相关经历,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法学或法律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职务。
3.除负责人以外,立法起草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立法起草团队成员中三分之二以上应当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具有承担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能力与实践经验。
(四)本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所有。
四、工作内容
为保证《条例》立法项目顺利完成,立法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选派人员专责开展相关服务工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调研论证。协助我厅就完善《条例》修改内容进行实地(书面)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和部门审议等;
2.文稿起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助拟定《条例》立法出台项目中涉及的草案送审稿、上会稿、修改说明等与立法项目相关材料;
3.法律支撑。为《条例》修改提供上位法、外省市立法情况参考,为起草上述文稿的合法性合规性提供专业把关服务,梳理我省校园餐管理难点、痛点、堵点和立法需求,提出建设性可操作性意见建议,为修改过程中的分歧意见提供客观公正的法律意见。
4.普法宣传。为后续普法宣传起草修改出台后的《条例》解读、释义等,配合开展宣讲等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工作要求
《条例》评估论证完善应充分反映立法目的实现、各方主体权益保障、相关法律责任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等方面;后续普法宣传工作应协助策划和组织条款解读等主题宣传活动。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论证报告、立法文本、立法对照分析表、宣传方案、释义等内容。
六、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请单位按照遴选要求逐条梳理,形成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于2026年3月30日12:00前将纸质文本(一式五份)提交我厅综合楼1414办公室,电子版一并拷贝,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选。收到申报材料后,****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审,综合各单位资质、业绩、报价、专业保障支撑等因素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我厅网站公示结果。
(三)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厅将与其签订立法服务委托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陈老师,电话:0851-****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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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