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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司:
你单位报来《**阿风**1000MW/4000MWh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的申请》收悉,经****服务中心于2026年1月27日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你公司提交的《**阿风**1000MW/4000MWh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1.工程站区竖向布置介绍不清,土石方工程量等基础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
2.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体系不完整、等级标准不明确。
鉴于方案存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情形,本次技术审查不予通过。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服务中心关于**阿风**1000MW4000MWh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