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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3月25日发布的《****公务车辆清洗服务采购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现结合采购实际需求,对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本补充公告作为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原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补充内容
在原公告“二、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中“2.采购需求”部分,增加中巴车清洗相关采购需求,具体如下:
供应商可自愿对中巴车清洗服务进行报价,报价需满足以下价格要求:中巴车辆外观清洗费用不超过45元/台,中巴车内饰清洗及抛光打蜡费用不超过400元/台。
本采购需求为非强制性要求,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主选择是否报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方案,不提供该类服务及报价的供应商,不影响其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正常评审。
二、其他说明
1.本补充公告未涉及的原公告内容,仍按原公告规定执行。
2.各潜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原公告及本补充公告全部内容,若因未阅读或理解偏差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报名时间、报名方式、递交地点、需提交材料及咨询联系方式等相关事宜,仍按原公告“四、报名与咨询”部分规定执行。
4.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仍在****官方网站公示成交结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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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