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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C4W2R042 | 建设单位法人:吴雄鹏 |
| 余志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开发区2号之二A3栋 |
| ****年产智能、穿梭车货架20000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开发区2号之二A3栋 |
| 经度:112.515000 纬度: 22.6480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4 |
| 江鹤环审〔2024〕1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4MAC4W2R042001Z |
| 2025-10-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C4W2R04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4MAC4W2R042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704MACQ28E47T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2025-10-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11 |
| 2026-0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1294 |
| ****位于****开发区2号之二A3栋,主要从事智能、穿梭车货架的生产,年产智能、穿梭车货架20000吨。项目占地面积约8968.6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568.61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前处理(脱脂、硅烷化)、喷粉、固化、组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选址位于**省****开发区2号之二A3栋,****中心坐标:东经112°30′54.778″,北纬22°38′50.976″。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穿梭车货架的生产和加工,年生产加工智能、穿梭车货架20000吨。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968.6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0568.61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前处理(脱脂、硅烷化)、喷粉、固化、组装、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智能、穿梭车货架2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智能、穿梭车货架20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板材(型材)—开孔、折弯(开料)—焊接(辊扎)—挂件—前处理(脱脂、硅烷化1—脱脂、硅烷化2—烘干)—喷粉—固化—组装—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板材(型材)—开孔、折弯(开料)—焊接(辊扎)—挂件—前处理(脱脂、硅烷化1—脱脂、硅烷化2—烘干)—喷粉—固化—组装—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2、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固化线、烘干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中要求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水。 前处理线中的硅烷脱脂池由于产品带走和自然蒸发损耗,需要定期添加水,同时池液定期更换,更换的池液作为危废转运处置,不外排,因此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外排。 2、项目已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喷粉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机加工粉尘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处理。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粉尘经旋风滤芯二级回收设备收集,粉尘收集后重复利用,未经收集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该部分粉末沉降在密闭的喷涂室内,少部分散落在车间外,定期清扫处理,回收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线。机加工粉尘、焊接粉尘和喷粉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臭气浓度,天然气燃烧尾气和喷粉固化废气经烘干线出口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粉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中要求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前处理线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前处理线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前处理线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中要求的较严值。 3、项目已采取噪声防治措施消减噪声,具体措施如下:①合理布局,根据设备不同功能布局设备的位置,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废气处理设备等安装软垫,基础减振,风管共振位采用软性连接。生产车间门窗尽量保持关闭。②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笛,进入厂区应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车间员工佩戴耳塞以减少噪声对身体的影响。④厂区周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良好的植物绿化,并做好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种植绿化不仅有降噪作用,还兼有绿化美化环境的功能。⑤车间内员工应合理使用耳塞。防声耳塞、耳罩具有一定的防声效果。根据耳道大小选择合适的耳塞,对高频噪声的阻隔效果更好。合理安排劳动制度。工作日宽余抽时间休息,休息时间离开噪声环境,限制噪声作业的工作时间,可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项目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限值。 4、项目已按规定设置危废仓,危废仓建设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仓内已硬底化,并设置有相应的标识和危废台账,日常上锁,专人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已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后定期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2214吨/年;NOx≤0.88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非甲烷总烃、NOx全厂有组织排放总量满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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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 | 三级化粪池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在排放口设置监测点,监测2天。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喷粉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中要求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处理前后各设置监测点,监测2天。 |
| 1 | ①合理布局,根据设备不同功能布局设备的位置,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废气处理设备等安装软垫,基础减振,风管共振位采用软性连接。生产车间门窗尽量保持关闭。 ②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③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笛,进入厂区应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车间员工佩戴耳塞以减少噪声对身体的影响。 ④厂区周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良好的植物绿化,并做好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种植绿化不仅有降噪作用,还兼有绿化美化环境的功能。 |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限值 | ①合理布局,根据设备不同功能布局设备的位置,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废气处理设备等安装软垫,基础减振,风管共振位采用软性连接。生产车间门窗尽量保持关闭。 ②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③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笛,进入厂区应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车间员工佩戴耳塞以减少噪声对身体的影响。 ④厂区周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良好的植物绿化,并做好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种植绿化不仅有降噪作用,还兼有绿化美化环境的功能。 | 在项目厂界四周布设监测点,监测2天。 |
| 1 |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项目已按规定设置危废仓和一般固废仓,仓库建设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仓内已硬底化,并设置有相应的标识和危废台账,日常上锁,专人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已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后定期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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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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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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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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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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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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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