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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025、****513****环境局环评科) 邮 编:730000
邮箱:****@163.com 地址:**市******广场4号楼1228室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液体硅酸钠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县树屏镇哈家咀村张家沟26号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树屏镇哈家咀村张家沟26号,见附图1。项目总占地面积13334m2。本次改建内容为新增20m3搅拌罐、16m3搅拌罐(备用)各一个,拆除现有0.5th燃油蒸汽发生器,配套2台1th燃气蒸汽发生器为生产提供蒸汽,并新增年产10000吨液体硅酸钠,其他配套设施,供水、供电及生活办公设施等附属设施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受理单位:****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