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虞国资委〔2021〕42 号》第十八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三类人员”B证,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在有效期内;
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备自有的沥青拌和厂站或者与沥青拌和厂站所有人有供料协议。自有的沥青拌和厂站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购买沥青拌和设备的发票,沥青拌和厂站所有人有供料协议的提供和沥青拌和厂站所有人的供料协议以及以沥青拌和厂站所有人名义购买沥青拌和设备的发票。
三. 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2026年3月31日17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递交
2、意见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区百官街道**江河大厦11楼),外地可将扫描件发送邮箱至****@qq.com,扫描件必须签字(盖章)。
3、意见接收机构:****/****
4、联系人:董女士/李女士
5、联系电话:177****2887/137****2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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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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