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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0MA3ULY6X5Y | 建设单位法人:段** |
| 张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 ****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内 |
| ********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化工园区黄海十路以北,黄海九路以南,坪南路以东,大山路以西 |
| 经度:119.07734 纬度: 35.09635 | ****机关:****开发区****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9 |
| 临港行审环评字〔202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00MA3ULY6X5Y002V |
| 2025-11-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7475.59 |
| 377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0MA3ULY6X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00MA3ULY6X5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2MA3ERUQW14 | 竣工时间:2025-1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news |
| 焦炉煤气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焦炉煤气利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焦炉煤气41000Nm3/h(32800万Nm3/a), | 实际建设情况:焦炉煤气30865Nm3/h(24692万Nm3/a), |
| 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焦炉煤气来源为****116万吨煤炭干馏处理综合利用项目,焦炉煤气供应量为30865Nm3/h。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由于****116万吨煤炭干馏处理综合利用项目煤气已完成净化(油雾脱除、脱硫、脱氰、脱氨、脱苯等)和初压,项目入厂煤气为净化后煤气,净化后的气体增压至2.5MPa(g)后进入精脱硫装置,脱除绝大部分总硫;脱硫后进入MDEA脱碳装置,脱除其中的酸性气(主要为二氧化碳,含有少量的硫化氢);脱碳后气体进入甲烷深冷分离装置,将其中的甲烷分离出来生产LNG产品,出口富氢气进入PSA制氢装置,通过变压吸附系统制得高纯氢气和工业氢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116万吨煤炭干馏处理综合利用项目煤气已完成净化(油雾脱除、脱硫、脱氰、脱氨、脱苯等)和初压,项目入厂煤气为净化后煤气,净化后的气体增压至2.5MPa(g)后进入精脱硫装置,脱除绝大部分总硫;脱硫后进入MDEA脱碳装置,脱除其中的酸性气(主要为二氧化碳,含有少量的硫化氢);脱碳后气体进入甲烷深冷分离装置,将其中的甲烷分离出来生产LNG产品,出口富氢气进入PSA制氢装置,通过变压吸附系统制得高纯氢气和工业氢产品。 |
| 依托焦化厂区100万吨/年焦化退城进园升级改造项目,初压净化装置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锅炉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1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间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拟建项目各类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的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2限值要求、《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的氨逃逸规定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类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确保各类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类废水的处理措施,各类废水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加强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主要噪声源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锅炉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间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各类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的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2限值要求、《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的氨逃逸规定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类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各类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项目部分浓盐水(103m3/d)经管廊管道送至****焦化厂区,****处理站深度处理段处理,处理工艺为“多介质过滤器+超滤+纳滤+反渗透+膜浓液处理系统+蒸发结晶”工艺(设计处理能力:80m3/h)处理。项目煤气冷凝水、净化装置废水不再产生,精脱硫反应废水、剩余脱盐水站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经检测合格后与污水一起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置,****处理站不再建设。 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加强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主要噪声源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
| 污水处理站不再建设,污水恶臭废气排放口取消。 项目部分浓盐水经管廊管道送至****焦化厂区处理,项目煤气冷凝水、净化装置废水不再产生,精脱硫反应废水、剩余脱盐水站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经检测合格后与污水一起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置,****处理站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对策措施。依法全面加强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等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 (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采取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将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污染源及治理措施,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健康危害、防护措施等及时进行公示。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对策措施。依法全面加强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等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 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采取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将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污染源及治理措施,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健康危害、防护措施等及时进行公示。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1.68 | 0 | 0 | 0 | 11.68 | 11.6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3019.2 | 0 | 0 | 0 | 23019.2 | 23019.2 | / |
| 0 | 1.94 | 2.244 | 0 | 0 | 1.94 | 1.94 | / |
| 0 | 18.4 | 20.659 | 0 | 0 | 18.4 | 18.4 | / |
| 0 | 0.371 | 0.86 | 0 | 0 | 0.371 | 0.371 | / |
| 0 | 0.187 | 0 | 0 | 0 | 0.187 | 0.187 | / |
| 1 | 项目一期初压装置、净化装置取消建设,焦炉煤气冷凝水、净化装置废水不再产生,项目一期实际产生废水包括脱硫反应废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浓盐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合计排水量151249.228m3/a;其中部分浓盐水(103m3/d)经管廊管道送至****焦化厂区,****处理站深度处理段处理;精脱硫反应废水、剩余脱盐水站浓水(79.752m3/d)、锅炉排污水、循环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收集池收集,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置。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一期初压装置、净化装置取消建设,焦炉煤气冷凝水、净化装置废水不再产生,项目一期实际产生废水包括脱硫反应废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浓盐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合计排水量151249.228m3/a;其中部分浓盐水(103m3/d)经管廊管道送至****焦化厂区,****处理站深度处理段处理;精脱硫反应废水、剩余脱盐水站浓水(79.752m3/d)、锅炉排污水、循环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收集池收集,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置。 | 本项目废水总排口COD、氨氮、悬浮物、石油类、BOD5、全盐量、硫化物、挥发酚排放浓度日均最大值分别432mg/L、14.1mg/L、14mg/L、0.48mg/L、123mg/L、1050mg/L、0.02mg/L、0.04mg/L,pH为7.5~7.8无量纲,氰化物、苯、苯并芘未检出,外排废水中COD、氨氮、悬浮物、石油类、BOD5、全盐量、硫化物、挥发酚、pH、氰化物、苯、苯并芘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锅炉废气:提氢尾气、富液再生气和深冷尾气的混合后作为锅炉燃料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30m排气筒(DA001)”处理达标后排放。 危废间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DA002)”处理达标后排放。 | 锅炉废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的限值要求,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氨逃逸限值要求,氰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危废间有组织废气苯、苯并芘和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氨、氰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锅炉废气:提氢尾气、富液再生气和深冷尾气的混合后作为锅炉燃料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30m排气筒(DA001)”处理达标后排放。 危废间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DA002)”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最大排放实测浓度分别为12mg/m3、104mg/m3、2.1mg/m3,最大排放折算浓度分别为14mg/m3、125mg/m3、2.5mg/m3,林格曼黑度<1级,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的限值要求;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8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1kg/h,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43kg/h,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89mg/m3,氨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氨逃逸限值要求;氰化氢未检出,氰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 |
| 1 | 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本项目噪声为生产噪声,噪声源主要是压缩机、锅炉房风机、泵类和冷却塔等,噪声源强约在85~105dB(A)之间,主要为空气动力性噪声。 本建项目针对各类主要声源的特点,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治理措施。对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用提**装精度,减小声源噪声的同时,主要采取厂房等建筑物的隔声、距离衰减等途径进行控制;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本项目采取的主要降噪措施如下: (1)在满足工作性能条件下,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机械动力设备。 (2)破碎机、焦炉、捣固机、干熄炉等考虑基础减震以减轻震动引起的噪声,各种泵设置在泵房内。 (3)主抽风机置于风机房内并设有隔声墙、罩,同时风机出口设有消声装置。 (4)对室外除尘风机,在风机外壳包隔音材料,风机出风口安装消音器,以减轻风机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基地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4.2-55.2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6.3-46.9dB(A)之间,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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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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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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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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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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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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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