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硝酸装置对外出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2026-03-27 | 披露结束日期2026-04-24 |
| 项目名称 | ****所属硝酸装置对外出租 |
| 项目编号 | **** |
| 租赁底价 | 689.84万元/年 |
| 租赁底价是否含税 | 否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3-27 |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4-24 |
| 设备 | |
| 设备分类 | 化工设备 |
| 设备描述 | 本项目标的为27万吨/年的硝酸装置,具体包含Φ3200*3600F=216M2 空气预热器、Φ4070*14 H=6355氧化炉、Φ5200*58540吸收塔、AV56-13轴流压缩机和WP11-940/360尾气透平膨胀机等322项资产。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高新区化工中路91号 |
| 出租方名称 | **** |
| 出租方所在地 | **省**市高新区化工中路91号 |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0 |
| 租赁面积说明 | / |
| 租赁期限 | 10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是否有免租期 | 否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否 |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标的移交后涉及的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租赁用途 | 其他 |
| 租赁用途说明 | 承租方不得改变原装置使用用途 |
| 押金支付要求 | 在签订租赁协议之前,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50万元,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进行结算。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标的移交清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3.最终承租方须按照签订的租赁协议将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递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2)同意本次标的出租产生的增值税由承租方承担,项目成交后,出租方按照协议向承租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其他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3)同意确因出租方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标的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意向承租方需登录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7.若非因出租方原因,最终承租方未按要求履行成交资料签署、价款及服务费交纳、成交合同签署等义务,出租方有权对本项目做终结处理,并在收回标的后重新挂牌。 8.**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出租底价说明 本项目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标的出租产生的增值税由承租方承担,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二、标的现场踏勘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必须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事项。 2.标的资产展示时间: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标的展示期 3.意向承租方携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空白《项目现场踏勘确认书》前往标的资产展示地点,经出租方验证审查留存复印件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资产踏勘,完成踏勘后现场签署《项目现场踏勘确认书》(此件为意向报名材料要件之一,现场踏勘时请携带报名单位公章)。 三、标的移交要求及其他事项 1.标的移交时,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硝酸装置内可利旧的特种设备进行鉴定,最终租赁资产以拆卸检测完成后可实际使用的资产移交清单为准进行确认,并根据这些资产对应的评估价值,合理确定整体租金。 2.承租方全面负责对标的进行拆卸、检测、运输、建设、安装等一系列事宜,并应承担因上述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出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承租方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整个过程安全、有序、高效进行。 3.自租赁标的正式交付并完成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移交清单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且一切与标的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等;承租方仅享有按约定条件使用设备的权利,不因维护保养获得所有权份额。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标的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经营等。承租方应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完整,出租方每年进行一次实地勘察,期间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 4.租期内标的维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5.租期内因设备腐蚀、破裂、硝酸泄漏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土壤水体污染、环保处罚,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因此被牵连索赔、罚款的,有权向承租方全额追偿。6.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储存相关原料或产成品,严禁违规操作、超量存放、混存禁忌物品。标的交付后因承租方使用、维护不当导致腐蚀、泄漏等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满后,若设备状况能够符合继续生产条件,且承租方有继续租赁的意向,双方可依法协商履行优先承租权事宜。若不再续租或设备状况不符合继续生产条件,承租方需承担设备拆卸和运输的全部任务,承租方与出租方共同对标的资产进行详细清点,承租方需按照设备交付时的技术状态(正常损耗情况除外)将设备返还给出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人 | 否 |
| 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4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出租方及最终承租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出租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时;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租赁合同或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承租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租赁价款,在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并签署《租赁合同》后,由**省产权交易市场原路退回所缴纳的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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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网络竞价须知-多次报价(加价).pdf承租申请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