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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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2016年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古檀大道北延沥青面层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2016年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古檀大道北延沥青面层工程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6: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1点修改为:“1、本工程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4点修改为:“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03-30 08:45:00加急标书代写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30日 08:45 已改变。 加急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市**区东部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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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8910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中心) 2016年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古檀大道北延沥青面层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2016年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古檀大道北延沥青面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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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6: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1点修改为:“1、本工程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4点修改为:“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03-30 08:45:00加急标书代写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30日 08:45 已改变。 加急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市**区东部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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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8910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