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校史馆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田埠东路760号**山水居(井岗路与**路**)3幢办公楼7层701、710-714
中标(成交)金额:叁拾贰万肆仟伍佰元整(3245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叁拾贰万肆仟伍佰元整(324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校史馆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校史馆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朱耀楣;设计负责人:段宝玉 执业证书信息:一级建造师、皖134********01938;一级注册建筑师、202****1055。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0.33万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开发区实验小学东北侧约160米******公司厂区,联系电话:155****5777。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文校长 173****0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开发区实验小学东北侧约160米******公司厂区
联系方式:魏工 199****355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 话:199****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