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轨道交通7号线电客车、工艺设备、工程车、站台门及S1号线站台门委外服务(2026年)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轨道交通7号线电客车、工艺设备、工程车、站台门及S1号线站台门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业绩材料说明要求:“(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3.业绩材料说明”中要求:“(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建议将“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修改为“合同甲方单位章”,并增加定义:“单位章”包含单位公章或单位部门章或单位****公司章。
答:同意调整,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2.**市轨道交通 7 号线站台门设备委外服务项目(2026 年)合同文本及**市轨道交通 S1 号线站台门设备委外服务项目(2026 年)合同文本-5.维保设备清单和工作量5.3.2****中专业工程师、检修工持证要求:“有效的低压电工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依据应急〔2025〕59 号、第 19 号令(一证通用)及2026-02-27 新闻发布会,持有有效低压电工证,在低压电工作业范畴内登高,无需额外考取高处作业证的规定。本项目站台门检修属于低压配电设备,人员持证是否只需具备低压电工证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站台门维保工作存在部分不涉电作业有登高需求,故保留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要求。
3.**市轨道交通 7 号线电客车、工艺设备、工程车、站台门及 S1 号线站台门委外服务项目(2026 年)招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二、分项报价表”中**市轨道交通 7号线电客车及工艺设备、工程车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项目“3.工艺设备及工程车大修费”要求:“工艺设备大修、工程车大修分别进行投标报价”。由于限价里工艺设备大修和工程车大修为合并价格,难以准确单独批分,建议分项报价表格式把工艺设备大修和工程车大修合并为一个项点进行报价。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工程车及工艺设备清单详见用户需求书。
4.**市轨道交通 7 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 次大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 年)合同文本7.支付方式-付款方式-2.进度款要求:“每两列电客车(最后不足两列时按实际执行)第一次大修完成, 提供甲方要求的计量资料、足额发票且取得预验收证书后,支付该两列车第一次大修费用的百分之七十五(75%)。”建议修改为“每两列电客车(最后不足两列时按实际执行)第一次大修完成, 提供甲方要求的计量资料、足额发票且取得预验收证书后,支付该两列车第一次大修费用的百分之八十五(85%)。”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市轨道交通7号线电客车及工艺设备、工程车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14工艺设备及工程车大修14.3大修技术要求:“14.3.3对于维修范围中未做明确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承修单位在大修过程中需确保部件齐全,外观完好,铭牌标识清晰无缺失,所有部件紧固良好、防松标记清晰,保证大修后整车的完整性。”招标文件无大修规程,建议明确大修范围。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与用户需求书执行,实际开展以招标人正式发布的大修规程为准。
6.**市轨道交通7号线电客车及工艺设备、工程车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15项目结束后的移交要求15.3质量认证及交接程序要求:“(g)所有备品备件移交时,应全新未使用,且功能正常无损坏。”建议删除,本项目未明确有备品备件。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与用户需求书执行。
7.**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架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1第一次架修总体要求“1.5第一次架修相关要求”中要求:“1.5.3.7第一次架修后的列车应恢复烟雾报警装置的功能。”明确是否为加改项或仅对功能进行检测。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与用户需求书执行。
8.**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架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1第一次架修总体要求“1.4服务范围及内容”1.4.2服务内容要求:“对蓄电池进行更换;对车辆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测、调试及试验等,具体维修工作内容根据招标人制定的第一次架修规程开展。”建议删除:“对蓄电池进行更换;”。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与用户需求书执行,实际开展以招标人正式发布的架修规程为准。
9.**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架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3必须响应要求”中要求:“3.3.3投标人须对上位文件要求的整改内容或故障频次较高的部件进行整改;”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须对上位文件要求的整改内容或故障频次较高的部件配合整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与用户需求书执行。
10.**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架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3必须响应要求”中要求:“3.3.5投标人应响应智能化改造需求,预留开放数据接口,确保系统、设备或相关软件的接口协议的兼容性,支持与第三方系统或硬件的互联互通,便于后续智能化改造接入;须考虑数据上云、数据处理的功能需求;”①请明确哪些数据需要上云,不同数据上云涉及的策略会不同,对应要求的网络带宽预留需求也不同,云**(**存储**、网络**、计算**等)的要求也不同;②数据上云,会涉及网络安全相关的问题,需要额外增加网络安全设备(安全防火墙、安全隔离服务器),请明确这部分是否在需求范围内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与用户需求书执行,数据上云具体需求以后续召开的技术联络会为准,数据上云增加的网络安全设备包含在需求范围内。
11.**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架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6第一次架修及技改实施要求6.2第一次架修实施要求6.2.2车辆维修”中要求:“6.2.2.4 c)根据前三列车第一次架修实际和电客车历史故障,对不在第一次架修范围内的关键系统、关键部件等提交状态评估报告。”建议明确状态评估报告涉及的部件及项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与用户需求书执行,实际开展以后续技术联络确定的清单为准。
12.**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架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6第一次架修及技改实施要求”中要求:“6.2.2.5剩余列车须按照前3列车评估优化后的第一次架修规程及技术文件开展。任何技术参数或工艺标准的修订需求,投标人应提前28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交专项技术变更申请,并组织由行业专家及招标人代表参与的专项技术评审会,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招标人对技术规程的审批不构成对投标人质量保证责任的豁免。因技术标准变更产生的质量缺陷,由投标人承担。”建议将“28个工作日”修改为“7个工作日”。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与用户需求书执行。
13.**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架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9技术管理”9.2.1技术管理体系中要求:“9.2.1.3投标人须基于招标人要求、新车设计制造相关要求等,制定第一次架修工艺流程,识别第一次架修关键工序,编制标准第一次架修标准作业指导书,执行首件试生产控制程序。”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须基于招标人要求、新车设计制造相关要求等,制定第一次架修工艺流程,识别第一次架修关键工序,编制第一次架修作业指导书,执行首件试生产控制程序。”
答:对用户需求书9.2.1.3上述内容进行调整,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2。
14.**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架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13质保期及责任”13.1质保期要求:“质保期为整车(车号0701-0719)质保至下一架修周期,质保期从取得预验收证书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投标人须全面承担并负责处理电客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所有故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维故障、突发性故障及需维修的系统性问题等),确保车辆正常运营。”建议修改为“质保期为整车(车号0701-0719)质保至下一大修周期”。
答:对用户需求书13.1上述内容进行调整,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3。
15.**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大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1第一次大修总体要求”1.4.2服务内容要求:“对蓄电池进行更换;对车辆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测、调试及试验等,具体维修工作内容根据招标人制定的第一次大修规程开展。”建议删除:“对蓄电池进行更换;”。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与用户需求书执行,具体大修内容根据招标人正式发布的大修规程为准。
16.**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大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1第一次大修总体要求“1.5第一次大修相关要求”中要求:“1.5.3.7第一次架修后的列车应恢复烟雾报警装置的功能。”明确是否为加改项或仅对功能进行检测。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与用户需求书执行,大修后故障烟雾报警装置须恢复。
17.**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大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3必须响应要求”中要求:“3.3.3投标人须对上位文件要求的整改内容或故障频次较高的部件进行整改;”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须对上位文件要求的整改内容或故障频次较高的部件配合整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与用户需求书执行。
18.**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大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3必须响应要求”中要求:“3.3.5投标人应响应智能化改造需求,预留开放数据接口,确保系统、设备或相关软件的接口协议的兼容性,支持与第三方系统或硬件的互联互通,便于后续智能化改造接入;须考虑数据上云、数据处理的功能需求;”①请明确哪些数据需要上云,不同数据上云涉及的策略会不同,对应要求的网络带宽预留需求也不同,云**(**存储**、网络**、计算**等)的要求也不同;②数据上云,会涉及网络安全相关的问题,需要额外增加网络安全设备(安全防火墙、安全隔离服务器),请明确这部分是否在需求范围内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与用户需求书执行,数据上云具体需求以后续召开的技术联络会为准,数据上云增加的网络安全设备包含在需求范围内。
19.**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大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6第一次大修及技改实施要求6.2第一次大修实施要求6.2.2车辆维修”中要求:“6.2.2.4 c)根据前三列车第一次大修实际和电客车历史故障,对不在第一次大修范围内的关键系统、关键部件等提交状态评估报告。”建议明确状态评估报告涉及的部件及项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与用户需求书执行,实际开展以后续技术联络确定的清单为准。
20.**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大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6第一次大修及技改实施要求6.2第一次大修实施要求6.2.2车辆维修”中要求:“6.2.2.5 剩余列车须按照前3列车评估优化后的第一次大修规程及技术文件开展。任何技术参数或工艺标准的修订需求,投标人应提前28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交专项技术变更申请,并组织由行业专家及招标人代表参与的专项技术评审会,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招标人对技术规程的审批不构成对投标人质量保证责任的豁免。因技术标准变更产生的质量缺陷,由投标人承担。”建议将“28个工作日”修改为“7个工作日”。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与用户需求书执行。
21.**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大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9技术管理9.2技术管理体系及架构9.2.1技术管理体系”中要求:“9.2.1.3投标人须基于招标人要求、新车设计制造相关要求等,制定第一次大修工艺流程,识别第一次大修关键工序,编制标准第一次大修标准作业指导书,执行首件试生产控制程序。”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须基于招标人要求、新车设计制造相关要求等,制定第一次大修工艺流程,识别第一次大修关键工序,编制第一次大修作业指导书,执行首件试生产控制程序。”
答:对用户需求书9.2.1.3上述内容进行调整,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4。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P2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P29-P30页“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调整为: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见招标公告。 |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业绩材料说明: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
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
3.上述“单位章”包含“单位公章或单位部门章或单位****公司章”。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员 |
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
(3)其他材料: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3.业绩材料说明:
(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
5.上述“单位章”包含“单位公章或单位部门章或单位****公司章”。
2.**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架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9.2.1.3调整为“投标人须基于招标人要求、新车设计制造相关要求等,制定第一次架修工艺流程,识别第一次架修关键工序,编制第一次架修作业指导书,执行首件试生产控制程序。”
3.**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架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13.1调整为“质保期为整车(车号0701-0719)质保至下一大修周期,质保期从取得预验收证书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投标人须全面承担并负责处理电客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所有故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维故障、突发性故障及需维修的系统性问题等),确保车辆正常运营。”
4.**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电客车第1次大修委外服务项目(2026年)-用户需求书9.2.1.3调整为“投标人须基于招标人要求、新车设计制造相关要求等,制定第一次大修工艺流程,识别第一次大修关键工序,编制第一次大修作业指导书,执行首件试生产控制程序。”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路17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2887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刘伟
联系方式:0551-****3054、****3831
2026年03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