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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国道 G225 海榆西线**段改建工程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现按程序进行审批后公示。
一、基本情况
申请面积及用途:1.5730公顷。用于国道 G225 海榆西线**段改建工程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其中:弃土场-1 面积为 0.2910公顷;弃土场-2 面积为0.1754 公顷;弃土场-3面积为1.1066 公顷。
临时用地位置:弃土场-1于**黎族****村委会水头老村;弃土场-2位于**黎族****村委会水头新村;弃土场-3位于**黎族****村委会老羊田村。
占用地类:坑塘水面、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后备耕地。
申请临时用地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7年6月2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3月27日前提出。
地址: **县石碌镇**大道94****中心一楼119室。
联系人: 吴女士,联系电话:0898-****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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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