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经县政府批准,我单位现将该规划方案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或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对该项目履行规划手续。
项目名称:****厂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容海川****公司
项目位置:**省**市**县**东**侧,新工业大街西侧
公示事项:规划设计方案
联系人:曹庆平 联系电话:****207
特此公示
******局
2026年3月24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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