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上海市宝山区共富四村155号101室)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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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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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409.34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6-04-1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陈智明 联系电话:010-****2033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肖敏 联系电话:010-****5336
业务负责人:张成杰 联系电话:188****596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研究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市**区共富四村155号101室)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2020)宝字不动产权第001615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4.8 房屋总层数 6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抵押、有租赁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税率为5%(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联交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标的房产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自2024年3月8日起至2027年3月7日止。标的房产涉及的租金在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完成之日(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前(含当日)归转让方享有,在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完成之日后归受让方享有。租金支付方式、金额等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租赁合同》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区工业大道东段60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之前按资产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保证金(详见公告中保证金金额)****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竟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国家、****银行对交易首付另有规定且规定首付款比例更高的,从其规定)。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和《**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银行贷款手续,****银行将按揭贷款发放至**联交****银行账户。****银行贷款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包括但不限****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联交****银行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受让方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保证金)或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转、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交纳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相关税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方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保证金)或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3)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4)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5)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等办理交接手续前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补交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本方承担。(6)本方已对标的房产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7)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负责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未能按时或无法办理完成的,本方同意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本方解除房地产买卖有关合同等,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无论本项目以协议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8%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资产所在地
联系人 肖婷婷
联系电话 131****339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26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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