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7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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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省级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按****总站、****林业局部署,为了提前谋划2027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决定开展**县2027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范围

根据(****)文件规定,2027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建设花卉温室大棚(包含老旧花卉温室大棚拆除重建),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设施、病虫害防治设施和智能控制系统建设,花卉储存保鲜设施建设,激励品种创新等补助。

二、资金补助条件与资金需求测算标准

(一)**花卉温室大棚项目:建设用地应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不得使用基本保护农田建设花卉温室大棚,使用一般耕地的,需提供用地备案材料。鼓励使用工业用地建设花卉温室大棚。使用林地建设花卉温室大棚的,需提供使用林地批准文件;使用上述地类之外的其他地类建设花卉温室大棚的,需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资金需求测算标准如下:按项目总预算资金的50%测算,且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未安装水帘、风机降温系统的温室,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60元/㎡。每个申报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建设智能控制系统、水肥一体化设施及病虫害防治设施的,按单项标准进行测算。

(二)老旧温室大棚拆除重建项目:资金需求测算标准按**花卉温室大棚项目执行。项目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有温室大棚建设用地必须是设施农业用地(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准);

2.薄膜型智能温室使用年限满10年,普通大棚使用年限满5年(使用年限均以项目通过验收时间至2026年4月30日实有时间为准);

3.拆除重建的温室大棚除享受林业部门安排的花卉补助资金外,未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补助。

(三)水肥一体化、病虫害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仅适用于花卉智能温室和大棚。每个温室、大棚最多各配置1套水肥一体化、病虫害防治设施且温室、大棚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测算标准均为20元/㎡,每套最高补助10万元,每个项目单位测算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智能控制系统建设项目:本项目仅适用于花卉智能温室。每套智能控制系统的控制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鼓励多个相邻温室共同使用1套智能控制系统),每套智能控制系统按10万元测算,每个项目单位当年最多可申请2套智能控制系统。

(五)花卉储存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应为2020年以来(以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时间为准)**且目前仍在正常使用、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花卉保鲜冷库,按内部容积进行测算,测算标准为500元/立方米,每个项目单位测算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六)奖励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且推广种植效益显著的花卉苗木优良品种。单个花卉苗木优良品种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个数不超过当年申请奖励品种总数的1/3,且品种权人需持有有效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每个项目单位申报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不含新品种奖励资金)。

三、其他要求

请有需求的企业要及时填报附件1~5,并提供有关材料(见各附件表格后注释中),于2026年5月1****种苗站,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符合项目入库企业应于2026年9月1日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土地平整)和实施方案编制。

附件:1.2027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温室大棚资金需求表

2.2027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老旧温室大棚拆除重建资金需求表

3.2027年申请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新品种奖励计划表

4.2027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水肥一体化、病虫害防治设施及智能控制系统建设)资金需求表

5.2027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花卉保鲜储存冷库建设)资金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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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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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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