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湾公园(二期)工程总承包安装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委托****为招标代理机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工程预算约814.5637万元人民币,已落实100%,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招标范围:长湖湾公园(二期)工程总承包的水电和消防安装(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工程建设地点:**西路以南,凤东街以西,凤西街以东,婺**路以北;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建设部或****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厅****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标书代写
3.5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标书代写
3.6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建设局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标书代写
3.7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市政府****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标书代写
3.8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标书代写
3.9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4、3.5、3.6、3.7、3.8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无需原件)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5)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近一个月(2026年1月或更近月份)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公司名称)须一致】;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7)按本招标公告第3.9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9、联系方式: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