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长江流域永川段朱沱镇、松溉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
重庆-重庆-永川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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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长江流域**段朱沱镇、****处理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6-03-26

永水许可〔2026〕11号

****水利局

关于长江流域**段朱沱镇、****处理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你单位提交的《长江流域**段朱沱镇、****处理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项目代码:****)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长江流域**段朱沱镇、****处理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区朱沱镇、松溉镇。

四、建设内容:****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20000m2,水回用管网3.5km,提水管长2 km,再生水循环系统2套。

五、建设工期:同意建设工期12个月。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3092.33万元,其:建筑工程2493.9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08.35万元;独立费用344.74万元;基本预备费145.30万元。具体以投资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

七、其他

(一)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水利局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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