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许可〔2026〕11号
****水利局
关于长江流域**段朱沱镇、****处理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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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长江流域**段朱沱镇、****处理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项目代码:****)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长江流域**段朱沱镇、****处理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区朱沱镇、松溉镇。
四、建设内容:****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20000m2,水回用管网3.5km,提水管长2 km,再生水循环系统2套。
五、建设工期:同意建设工期12个月。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3092.33万元,其:建筑工程2493.9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08.35万元;独立费用344.74万元;基本预备费145.30万元。具体以投资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
七、其他
(一)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水利局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