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技成果转化“融合点”行动会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科技成果转化“融合点”行动会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习友路2666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玖佰元整(¥159900.00元)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2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学院科技成果转化“融合点”行动会议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全部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玮、王宏涛、王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发改委计办〔2003〕857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的80%,按成交总金额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取的金额为人民币191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4楼403室,联系电话:0551-****9581-83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湖路350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551-****0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化南路27号
联系方式:曹超、王宏源0551-****9581-834、658;138****87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超
电 话:0551-****9581-834;138****8747
十、附件
见附件。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