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瀚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700吨锂电池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淮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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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90176/2026-00050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3-26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3-26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年产10700吨锂电池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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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0700吨锂电池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700吨锂电池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南****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6〕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含氟废水实施单独收集与处理,经“除氟反应池+絮凝沉淀”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含氟废水与高浓度废水混****处理站物化系统(处理工艺:高浓调配池+铁碳微电解+芬顿反应池+芬顿沉淀池)处理;草酸干燥废水经七车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中和沉淀+过滤)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水再与低浓度废****处理站(处理工艺: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配水池+PEIC厌氧反应器+两级A/O+二沉池+絮凝沉淀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园区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设置10根排气筒,其中依托现有7根排气筒。

(1)一期项目废气处理措施

九车间氟代亚磷酸酯生产过程中三级吸收废气、DCEC稳定化处理过程中水解脱羧、离心废气、氢氟酸储罐呼吸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氟代亚磷酸酯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DCEC稳定化处理过程中投料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一车间氟代亚磷酸酯副产氯化钾精制过程中包装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氯化钾精制过程溶解、氧化、中和、脱色、浓缩结晶、离心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碱洗+气液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三车间炔丙基甲基碳酸酯投料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稀酸吸收+三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与分别经管道收集的九车间氟代亚磷酸酯生产过程中蒸馏提纯、氟化反应、粗蒸、精馏、树脂脱附废气、车间中间罐废气以及氯气碱吸收装置、盐酸树脂吸附/脱附、次氯酸钠树脂吸附/脱附废气合并至“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预处理;七车间四氟硼酸锂生产过程中四氟硼酸合成、产品合成、浓缩、一次带水、二次带水、溶解、过滤、浓缩、粗品干燥、成品干燥、溶液配制等废气,四氟硼酸钠生产过程中氟硼酸合成、四氟硼酸钠合成、浓缩、析晶、离心、干燥废气以及四氟硼酸铵生产过程中氟硼酸合成、四氟硼酸铵合成、浓缩、析晶、离心、干燥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水吸收+碱吸收”装置预处理;七车间二氟双草酸磷酸锂溶液生产过程中草酸干燥、溶液配制、过滤、产品包装废气,二氟草酸硼酸锂生产过程中草酸干燥、溶液配制、产品干燥废气,四氟硼酸锂生产过程中溶液配制、中和、过滤、蒸馏、分液废气,二氟磷酸锂生产过程中溶液配制、除酸、过滤、析晶、离心、淋洗、干燥、浓缩、精馏废气及车间不含硅中间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二车间甘油三腈/二甘醇双丙腈醚生产过程中合成、水洗分层、分子蒸馏废气及车间中间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三车间炔丙基甲基碳酸酯生产过程中合成、中和、离心、包装、溶剂蒸馏废气及车间中间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密闭)废气经管道收集;污泥压滤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危废库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储罐区不含氯、不含硅有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及预处理的废气合并至“干式过滤+碱洗+水洗+除雾+RTO”装置处理后与RTO焚烧次伴生尾气一起至“急冷+二级碱洗”处理,处理过的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车间甘油三腈/二甘醇双丙腈醚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碘化锂生产过程中投料、包装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处理;碘化锂生产过程中浓缩干燥废气、六甲基二硅氮烷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水洗+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三甲基氯硅烷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碱洗+气液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回转窑焚烧烟气经管道收集至“SNCR脱硝+余热回收+急冷+(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一级石墨吸收+一级水洗+两级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研发楼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一级碱洗+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七车间二氟磷酸锂、二氟双草酸磷酸锂溶液、二氟草酸硼酸锂、四氟硼酸钠、四氟硼酸铵生产过程中投料、包装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处理;二氟磷酸锂、二氟双草酸磷酸锂溶液/二氟草酸硼酸锂生产过程中喷雾干燥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两级水膜除尘”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七车间二氟双草酸磷酸锂溶液/二氟草酸硼酸锂生产过程中硅酯合成、过滤、洗涤、氯化铵粗品烘干、脱溶、溶液配制、吸收、分液、蒸馏、六甲基二硅氧烷包装、中和、浓缩含有机硅废气,氯化铵精制过程溶解、中和、离心、浓缩、析晶、母液蒸馏、氯化铵干燥废气,二氟磷酸锂生产过程中离心、淋洗、干燥、母液蒸馏、釜残蒸馏、吸收、分液、蒸馏、中和、浓缩废气及车间六甲基二硅氧烷中间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两级碱吸收+硅油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的3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二车间碘化锂生产过程中合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2)二期项目废气处理措施

二车间丙酸丙酯/丙酸乙酯生产过程中合成、过滤、精馏、分层废气,七车间MMDS生产过程中磺化反应、浓缩结晶、离心、酸化、降膜吸收、干燥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碱吸收”装置预处理;七车间二氟双草酸磷酸锂溶液生产过程中草酸干燥、溶液配制、过滤、产品包装废气,二氟草酸硼酸锂生产过程草酸干燥、溶液配制、产品干燥废气,二氟磷酸锂生产过程溶液配制、除酸、过滤、析晶、离心、淋洗、干燥、浓缩、精馏废气及车间不含硅中间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二氯甲烷储罐呼吸气经管道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预处理;钠盐精制过程中包装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预处理;蒸发、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密闭)废气经管道收集;污泥压滤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危废库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储罐区不含氯、不含硅有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及预处理后的废气合并至“干式过滤+碱洗+水洗+除雾+RTO”装置处理后,与RTO焚烧次伴生尾气合并至“急冷+二级碱洗”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车间氢化丁腈橡胶(HNBR)生产过程中溶胶、混胶、预提浓、脱挥、氯苯蒸馏废气及氯苯中间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两级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二车间丙酸乙酯/丙酸丙酯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处理,上述废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经引风机引至3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钠盐精制过程中炭化炉热解气经管道收集至回转窑二燃室焚烧处理,回转窑焚烧烟气经管道收集至“SNCR脱硝+余热回收+急冷+(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一级石墨吸收+一级水洗+两级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研发楼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一级碱洗+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七车间二氟磷酸锂、二氟双草酸磷酸锂溶液、二氟草酸硼酸锂生产过程中投料、包装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处理,二氟磷酸锂与二氟草酸硼酸锂生产过程中喷雾干燥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两级水膜除尘”装置处理,二氟双草酸磷酸锂溶液生产过程中喷雾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两级水膜除尘”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七车间二氟双草酸磷酸锂溶液及二氟草酸硼酸锂生产过程中硅酯合成、过滤、洗涤、氯化铵粗品烘干、脱溶、溶液配制、吸收、分液、蒸馏、六甲基二硅氧烷包装、中和、浓缩含有机硅废气,氯化铵精制过程溶解、中和、离心、浓缩、析晶、母液蒸馏、氯化铵干燥废气,二氟磷酸锂生产过程中离心、淋洗、干燥、母液蒸馏、釜残蒸馏、吸收、分液、蒸馏、中和、浓缩废气,车间六甲基二硅氧烷中间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两级碱吸收+硅油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二车间氢化丁腈橡胶(HNBR)生产线产生的含氢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DA001、DA002、DA008~DA010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DA003排气筒的甲醇、正丁醇、丙烯腈、氯苯、甲醛、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DA008排气筒的甲醇,DA004、DA011排气筒的氯苯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DA004、DA011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DA001排气筒的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其他”)、氟化物,DA002排气筒的氯化氢、氟化物,DA003排气筒的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其他”)、氟化物、二氧化硫(执行“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氮氧化物(执行“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氯气、二噁英,DA007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其他”)、DA009、DA010排气筒的氟化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2、DA004、DA009排气筒的颗粒物,DA003排气筒的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DA006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DA007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类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浓度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二氯甲烷、正丁醇、氯苯、丙烯腈、甲醛、非甲烷总烃、甲醇、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排放限值,氯化氢、氟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过滤残渣、蒸馏残渣、废液、离心残液、废前馏分、滤渣、蒸馏釜残、离心固体、离心母液、精馏釜残、废活性炭、废母液、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及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废布袋/滤袋、焚烧残渣、飞灰、废导热油、废活化液、废分子筛、废树脂脱附液等,其中二氟双草酸磷酸锂溶液生产线及二氟磷酸锂生产线过滤残渣、氯化铵精制过程离心残渣、二氟草酸硼酸锂生产线废液、MMDS生产线磷酸钙精制过程蒸馏釜残、丙酸酯生产线废活化液、碘化锂生产线滤渣、HNBR胶黏剂生产线废分子筛、DCEC稳定化处理过程产生的固废、盐酸精制树脂脱附废液、废树脂脱附液、废树脂、氟代亚磷酸酯生产线蒸精馏釜残、废液及废母液、化验室及在线监测废液、焚烧残渣、飞灰、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其他危险废物进入厂区回转窑焚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六甲基二硅氧烷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待鉴定明确属性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三车间、二车间、七车间、九车间、一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回转窑焚烧炉、RTO焚烧炉、罐区、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已建的21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以厂界为边界的2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 1138-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HJ 1038-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RTO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1.项目一期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4218.191吨,COD≤7.653吨、氨氮≤0.371吨、总氮≤0.662吨、总磷≤0.062吨、SS≤2.326吨、全盐量≤101.704吨、氟化物≤0.055吨、硫化物≤0.015吨、丙烯腈≤0.025吨、AOX≤0.122吨。

项目二期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44997.905吨,COD≤13.792吨、氨氮≤0.514吨、总氮≤1.063吨、总磷≤0.123吨、SS≤4.042吨、全盐量≤190.897吨、氟化物≤0.081吨、硫化物≤0.037吨、丙烯腈≤0.025吨、二氯甲烷≤0.015吨、氯苯≤0.038吨、甲醛≤0.038吨、AOX≤0.275吨。

项目二期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15465.915吨,COD≤67.987吨、氨氮≤3.450吨、总氮≤5.414吨、总磷≤0.231吨、SS≤11.068吨、全盐量≤494.276吨、硫化物≤0.137吨、二氯甲烷≤0.066吨、石油类≤0.605吨、氟化物≤0.531吨、丙烯腈≤0.122吨、氯苯≤0.038吨、甲醛≤0.038吨、甲苯≤0.054吨、AOX≤1.204吨。

2.项目一期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9684吨、二氧化硫≤0.672吨、氮氧化物≤4.001吨、一氧化碳≤0.303吨、氯化氢≤0.2331吨、氟化物≤0.2141吨、氯气≤0.067吨、碘≤0.001吨、碘化氢≤0.003吨、四氟硼酸≤0.0011吨、三氟化硼≤0.0012吨、硫化氢≤0.0033吨、氨≤0.2468吨、VOCs(包括非甲烷总烃、甲醇、正丁醇、丙烯腈、三乙胺)≤1.874吨、二噁英类≤0.0105TEQg。(无组织):颗粒物≤0.0283吨、氟化物≤0.0106吨、氯化氢≤0.0278、氯气≤0.001吨、四氟硼酸≤0.0001吨、三氟化硼≤0.0001吨、硫化氢≤0.001吨、氨≤0.031吨、VOCs(包括非甲烷总烃、甲醇、正丁醇、丙烯腈、三乙胺)≤0.3034吨。

项目二期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2.0895吨、二氧化硫≤1.994吨、氮氧化物≤6.029吨、一氧化碳≤1.292吨、氯化氢≤0.5491吨、氟化物≤0.5551吨、氯气≤0.067吨、碘≤0.001吨、碘化氢≤0.003吨、四氟硼酸≤0.0011吨、三氟化硼≤0.0012吨、五氧化二磷≤0.0002吨、硫化氢≤0.004吨、氨≤0.30吨、VOCs(包括非甲烷总烃、甲醇、正丁醇、丙烯腈、氯苯、甲醛、二氯甲烷、三乙胺)≤4.543吨、二噁英类≤0.0142TEQg。(无组织):颗粒物≤0.0911吨、五氧化二磷≤0.00002吨、二氧化硫≤0.0137吨、氟化物≤0.0311吨、氯化氢≤0.0452、氯气≤0.001吨、四氟硼酸≤0.0001吨、三氟化硼≤0.0001吨、硫化氢≤0.0012吨、氨≤0.0388吨、VOCs(包括非甲烷总烃、甲醇、正丁醇、丙烯腈、氯苯、二氯甲烷、甲醛、三乙胺)≤0.6725吨。

项目二期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6.4525吨、二氧化硫≤11.432吨、氮氧化物≤40.396吨、硫酸雾≤0.397吨、氯化亚砜≤0.108吨、氟化物≤0.7341吨、一氧化碳≤8.984吨、氯化氢≤2.6831吨、氯气≤0.135吨、硫化氢≤0.509吨、氨≤3.728吨、碘≤0.001吨、碘化氢≤0.003吨、四氟硼酸≤0.0011吨、三氟化硼≤0.0012吨、五氧化二磷≤0.0002吨、VOCs(包括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正丁醇、DMF、丙烯腈、甲苯、三乙胺、氯苯、甲醛、乙腈)≤34.466吨、二噁英类≤0.0682 TEQg。(无组织):颗粒物≤0.3531吨、二氧化硫≤0.1197吨、氯化氢≤0.1822、氟化物≤0.0311、氯气≤0.0093吨、硫酸雾≤0.002吨、氯化亚砜≤0.011吨、硫化氢≤0.0192吨、氨≤0.1348吨、四氟硼酸≤0.0001吨、三氟化硼≤0.0001吨、五氧化二磷≤0.00002吨、VOCs(包括非甲烷总烃、DMF、甲醇、正丁醇、丙烯腈、甲苯、三乙胺、乙腈、甲醛、氯苯、二氯甲烷)≤8.5725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生态环境局****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市****执法局要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2025〕130号)

抄送:****园区****中心,市****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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