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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保亭县毛感乡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施工标)项目
串通投标企业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一、基本情况
我局随机抽取6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抽查核查56个清单项,发现清单综合报价异常一致项共23项,报价异常一致项占抽查项比例为41.07%。
我局认定,在保亭县毛感乡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施工标)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省**市******公司、**诺厦******公司、**中民******公司、**省**市******公司、**景升******公司、**人为峰******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规定”,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二、处理意见
我局决定对参与串通投标的**省**市******公司、**诺厦******公司、**中民******公司、**省**市******公司、**景升******公司、**人为峰******公司6家企业予以通报,并将上述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参建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望各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从业行为,杜绝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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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