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场改扩建工程T3航站楼施工总承包暂估价项目(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采购及安装(标段一、标段二)澄清答疑公告 | ||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2026-03-26 | |
| 袁骏宇 | 公告子包数量-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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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场改扩建工程T3航站楼施工总承包暂估价项目(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采购及安装(标段一、标段二)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6年3月1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集团官网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的提问回复及澄清事项答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的提问回复: 标段一提问回复: 问题一: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0.1 类似业绩”提到资格要求的业绩为“投标货物类似业绩投标人所投PU材质座椅近五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800天内)具有国内机场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的供货业绩”,与技术规格书第四页中“1.2.3【*】投标人或座椅制造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且具有10000座以上的民用机场PU座椅项目使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存在矛盾。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实质性资格条件存在矛盾,类似业绩不明确,请招标人明确是否以“投标人须知中提到的业绩要求”为准,删除技术规格书中所要求的条款标书代写 回复:为使本项目类似业绩的设定符合我省现行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及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要求,现对技术规格书进行修改,删除其中“1.2.3【*】投标人或座椅制造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且具有10000座以上的民用机场PU座椅项目使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问题二:关于投标样品的疑问:在技术规格书第十页中“a.单排座椅样式:两个座椅加一个行李搁板“2S+1T"数量:一套;b.座椅颜色:一个灰色(或黑色)座椅+两个彩色,行李搁板颜色自行定义。”两条内容形容样品分别为2个座位以及3个座位,存在矛盾。问:请明确提供的座椅样品是否仅为2个座位,1个座位为灰色(或黑色),1个座位为彩色。 回复:座椅2个,颜色为1个灰色(或黑色)、1个彩色;行李搁板颜色自行定义。 问题三:T3项目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标段一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P24页4.座椅技术要求4.2. PU座椅技术指标4.2.12、行李搁板 4.2.12.2、【*】行李搁板的材料:钢架构件固定的抗倍特板材质,厚度≥18mm。 疑问: “4.2.12.2、【*】行李搁板的材料: 钢架构件固定的抗倍特板材质,厚度≥18mm”。相较于钢架构件,铝合金压铸件存在以下诸多优势:a.材质属性:行李板钢架构件长时间使用容易生锈,影响座椅美观度;b.表面工艺:压铸件表面更细腻,表面喷涂比钣金更美观,外观件首选;c.结构稳定性:采用卡式结构设计,铝合金支撑和压板上下环抱承重梁,支撑结构更稳定,无螺钉外露。且招标文件中座椅椅腿、扶手等部件均要求采用高压铸铝,一次性实心浇铸而成。充分说明了本次招标项目对座椅品质的高标准要求。建议:修改为4.2.12.2、【*】行李搁板的材料:压铸铝合金单杆支撑件固定的抗倍特板材质,厚度≥18mm。 答复: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问题四:《**机场改扩建工程T3航站楼施工总承包暂估价项目(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采购及安装采购及安装(标段一)》招标文件疑问:《座椅标段一招标图》图纸座椅规格、数量与《座椅标段一挂网版》3.**机场改扩建工程(T3航站楼)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标段一清单座椅规格、数量存在部分差异。 建议:建议明确座椅规格、数量以《座椅标段一挂网版》3.**机场改扩建工程(T3航站楼)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标段一清单为准,图纸座椅规格、数量作为参考。 答复:座椅数量以报价清单为准。图纸仅供参考。 问题五:根据**机场改扩建工程(T3 航站楼)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标段一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1.2.3【*】投标人或座椅制造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800万元且具有10000座以上的民用机场PU 座椅项目使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疑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类似业绩其中投标货物类似业绩:投标人所投PU材质座椅近五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800天内)具有国内机场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的供货业绩。”这二点有矛盾,请明确按哪个为准标书代写 答复:同问题一回复。 问题六:根据**机场改扩建工程(T3 航站楼)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标段一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1.2.5 【*】所有座椅所采用的**度聚亚氨酯 (PU)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要求,需要满足耐火等级B1级。相关检测需按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 性能分级》GB 8624-2012要求,并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及4.2.5.9、椅座和椅背的表面均应满足以下要求:2)【*】 阻燃性:所有座椅所采用的**度聚亚氨酯 (PU)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要求,需要满足耐火等级B1级。相关检测需按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要求,并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疑问:聚亚氨酯 (PU)的防火检测标准只有《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 性能分级》GB 8624-2012,不适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要求,请问是否只需提供《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要求耐火等级B1级检测报告就可以了 答复:只需提供《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要求耐火等级B1级检测报告。 问题七:如果投标人同时参与标段一及标段二的投标,标段一和标段二的样品是同型号规格样式的旅客座椅,请问旅客座椅是提供一份还是二份样品 答复: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的,须提供两套样品。 问题八:根据**机场改扩建工程(T3 航站楼)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标段一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4.2.5.4、【*】椅座结构整体负重不低于200KG,椅背的整体负重能经受不低于100 KG的测试;强度测试符合 GB/T10357.3-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 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疑问:我公司咨询专业检测机构GB/T10357.3-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标准里面不存在有关于“椅座结构整体负重不低于 200 KG,椅背的整体负重能经受不低于100KG的测试。”标准里面只有技术规格书第“4.2.5.11、【*】座椅强度测试内容:(a) 椅座静态负荷测试:2000 N,10 次 (b)椅背静态负荷测试:700 N,10次” 答复: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标段二提问回复: 问题一: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0.1 类似业绩”提到资格要求的业绩为“投标货物类似业绩投标人所投PU材质座椅近五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1800 天内)具有国内机场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的供货业绩”,与技术规格书第四页中“1.2.3【*】投标人或座椅制造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且具有10000座以上的民用机场PU座椅项目使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存在矛盾。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实质性资格条件存在矛盾,类似业绩不明确,请招标人明确是否以“投标人须知中提到的业绩要求”为准,删除技术规格书中所要求的条款标书代写 回复:为使本项目类似业绩的设定符合我省现行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及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要求,现对技术规格书进行修改,删除其中“1.2.3【*】投标人或座椅制造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且具有10000座以上的民用机场PU座椅项目使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问题二:关于投标样品的疑问:在技术规格书第十页中“a.单排座椅样式:两个座椅加一个行李搁板“2S+1T"数量:一套;b.座椅颜色:一个灰色(或黑色)座椅+两个彩色,行李搁板颜色自行定义。”两条内容形容样品分别为2个座位以及3个座位,存在矛盾。问:请明确提供的座椅样品是否仅为2个座位,1个座位为灰色(或黑色),1个座位为彩色。 回复:座椅2个,颜色为1个灰色(或黑色)、1个彩色;行李搁板颜色自行定义。 问题三:T3项目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标段二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P23页4.座椅技术要求4.2. PU座椅(含躺椅)技术指标4.2.12、行李搁板(含躺椅) 4.2.12.2、【*】行李搁板的材料:钢架构件固定的抗倍特板材质,厚度≥18mm。疑问:“4.2.12.2、【*】行李搁板的材料:钢架构件固定的抗倍特板材质,厚度≥18mm”。 相较于钢架构件,铝合金压铸件存在以下诸多优势: a.材质属性:行李板钢架构件长时间使用容易生锈,影响座椅美观度;b.表面工艺:压铸件表面更细腻,表面喷涂比钣金更美观,外观件首选;c.结构稳定性:采用卡式结构设计,铝合金支撑和压板上下环抱承重梁,支撑结构更稳定,无螺钉外露。且招标文件中座椅椅腿、扶手等部件均要求采用高压铸铝,一次性实心浇铸而成。充分说明了本次招标项目对座椅品质的高标准要求。建议:修改为4.2.12.2、【*】行李搁板的材料:压铸铝合金单杆支撑件固定的抗倍特板材质,厚度≥18mm。 答复: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问题四:《**机场改扩建工程T3航站楼施工总承包暂估价项目(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采购及安装采购及安装(标段二)》招标文件疑问:1、《座椅标段二招标图》图纸座椅规格、数量与《座椅标段二挂网版》3.**机场改扩建工程(T3航站楼)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标段二清单座椅规格、数量存在部分差异。2、《座椅标段二招标图》图纸中未见YS-1艺术座椅图块。建议:建议明确座椅规格、数量以《座椅标段二挂网版》3.**机场改扩建工程(T3航站楼)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标段二清单为准,图纸座椅规格、数量作为参考。 答复:座椅数量以报价清单为准;座椅技术规格(含YS-1艺术座椅)以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图纸仅供参考。 问题五:根据**机场改扩建工程(T3 航站楼)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标段二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1.2.3【*】投标人或座椅制造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且具有10000座以上的民用机场PU 座椅项目使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疑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类似业绩 其中投标货物类似业绩:投标人所投PU材质座椅近五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800天内)具有国内机场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的供货业绩。”这二点有矛盾,请明确按哪个为准标书代写 答复:同问题一回复。 问题六:根据**机场改扩建工程(T3 航站楼)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标段二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1.2.5 【*】所有座椅所采用的**度聚亚氨酯 (PU)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要求,需要满足耐火等级B1级。相关检测需按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要求,并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及4.2.5.9、椅座和椅背的表面均应满足以下要求:2)【*】阻燃性:所有座椅(含躺椅)所采用的**度聚亚氨酯 (PU)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要求,需要满足耐火等级B1级。相关检测需按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要求,并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疑问:聚亚氨酯 (PU)的防火检测标准只有《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 性能分级》GB 8624-2012,不适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要求,请问是否只需提供《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要求耐火等级B1级检测报告就可以了 答复:只需提供《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要求耐火等级B1级检测报告。 问题七:如果投标人同时参与标段一及标段二的投标,标段一和标段二的样品是同型号规格样式的旅客座椅,请问旅客座椅是提供一份还是二份样品 答复: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的,须提供两套样品。 问题八:根据**机场改扩建工程(T3 航站楼)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标段二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4.2.5.4、【*】椅座结构整体负重不低于200KG,椅背的整体负重能经受不低于100 KG的测试;强度测试符合 GB/T10357.3-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 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疑问:我公司咨询专业检测机构GB/T10357.3-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标准里面不存在有关于“椅座结构整体负重不低于 200 KG,椅背的整体负重能经受不低于100 KG的测试。”标准里面只有技术规格书第“4.2.5.11、【*】座椅强度测试内容: (a) 椅座静态负荷测试:2000 N,10次 (b)椅背静态负荷测试:700 N,10次” 答复: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问题九:根据**机场改扩建工程(T3 航站楼)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标段二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4.2.5.6、【*】座椅尺寸 其中【*】躺椅尺寸: 具体尺寸要求(单位: mm): a) 座椅中心之间宽度:525±20 b) 座椅顶部总深度:1310±20 疑问:我公司参与了国内很多机场的躺椅招投标工作,都没有见过上述尺寸,上述整体尺寸都偏小,因为星号条款,投标时又需提供样品,如按招标文件的尺寸重新开模打样时间又来不及,每个厂家的躺椅尺寸都不一致,能否把尺寸改大一点点,建议变更如下; 其中【*】躺椅尺寸: 具体尺寸要求(单位: mm): a) 座椅中心之间宽度:≥525 b) 座椅顶部总深度:≥1310 答复: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问题十:根据**机场改扩建工程(T3 航站楼)公共区旅客座椅及躺椅标段二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机场T3航站楼座椅标段二统计清单、序号10座椅组合规格、YS-1共3组 ” 疑问:序号10座椅组合规格、YS-1共3组,招标文件及相关图纸附件里面都没有说明具体的尺寸,请明确序号10座椅的尺寸。 答复:YS-1座椅高度450mm-500mm,尺寸详附图。(因公告无法显示图片,附图见本更正公告附件) 二、本项目补充澄清内容: 本项目(标段一、标段二)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4月16日9:00时(**时间)。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为准,其他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南路一段788号;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电 话:183****331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湘府东路华盛世纪**25栋2楼; 联 系 人:罗成、黄昊文、傅裕文; 电 话:0731-****5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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