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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县海渊镇******社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通知
**县海渊镇******社养殖项目:
经核实,**县海渊镇******社建设的**县海渊镇永华生态种养专业**社养殖项目,项目选址位于明江两岸500米范围内。根据宁政办规〔2022〕3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项目处于禁养区。项目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我局认定该项目已取得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0000068)无效,在备案系统予以删除并予以公告。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环境局(地址:**市**大道金鸡路8号)申请复议;也可****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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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