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 彭水自治县鹿角镇、鞍子镇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彭水自治县鞍子镇大池至川岍段公路及安全提升工程:
项目起点位于大池接乌江村至大池段,终点位于鞍子镇川岈接S203梅子垭段,路线全长约6.787公里。
路线、路基及路面:
路线起点(K0+000) ****社区,接鹿 角镇乌江村至大池段,****社区、鞍子镇、老鞍子头,终点 (K6+782.275)止于鞍子镇川岬;全线设置一处断链,断链长+4.498m, 路线全长6.787km。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路线线形及走向。
路基:该项目一般路段路基宽7.5米,行车道宽2×3.25米,土路肩宽度2×0.5米。最大超高采用8%,圆曲线加宽按二类加宽值执行。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10年。**路段+旧路调坡段(I型)路面结构组合为18cm 厚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0.6cm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乳化沥青透层+5cm 厚 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cm 厚 AC-13C 细粒式SBS 改性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粘层;旧路加铺部分(II-1型)路面结构为平均5cm 水泥稳定碎石找平层+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0.6cm 稀浆封层+透层+5cm厚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cm 厚 AC-13C细粒式SBS 改性沥青混凝土+粘层;旧路拼接部分(I-2 型)路面结构为18厘米C20混凝土底基层+20cm 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0.6cm稀浆封层+透层+5cm 厚 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cm 厚AC-13C 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粘层;桥面结构(Ⅲ型)路面结构为桥面防水层+5cm 厚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cm 厚 AC-13C细粒式SBS 改性沥青混凝土+粘层。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路基、路面结构等设计内容。
桥 涵:
本项目设置桥梁1座。**跳蹬河大桥桥梁起 止桩号为K3+245~K3+525, 全长280.0m。
本项目设置涵洞22道。其中,钢筋混凝土盖板 涵11道;混凝土管涵11道。 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桥涵 设计内容。
2.彭水自治县鹿角镇乌江村至鞍子镇大池段公路及安全提升工程:
项目起点位于鹿角镇乌江村接G211, 终点位于鞍子镇大池接省道S203 , 路线全长约16.44公里。
路线、路基及路面
路线起点位于鹿角镇乌江村,接国道G211, 途经乱石坝、小垭子、**场、铁厂坝、何家村、冯家村,终点止于鞍子镇大池;路线全长16.44公里。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施工图 设计路线线形及走向。
路基:该项目一般路段路基宽7.5米,行车道宽2×3.25米,土路肩宽度2×0.5米。最大超高采用8%,圆曲线加宽按二类加宽值执行。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10年。**路段+旧路调坡段(I型)路面结构组合为18cm 厚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0.6cm乳化沥青稀浆封层+乳化沥青透层+5cm厚 AC-16C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cm 厚AC-13C 细粒式SBS 改性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粘层;旧 路加铺部分(II-1型)路面结构为平均5cm水泥稳定碎石找平层+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0.6cm 稀浆封层+透层+5cm 厚 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cm 厚AC-13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粘层;旧路拼接部分(I-2 型)路面结构为18 厘米C20混凝土底基层+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0.6cm 稀浆封层+透层+5cm 厚 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cm厚AC-13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粘层;桥面结构(Ⅲ型)路面结构为桥面防水层+5cm 厚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cm厚AC-13C细粒式SBS 改性沥青混凝土+粘层。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路基、路面结构等设计内容。
桥涵
本项目设置桥梁1座。**何家坝中桥桥梁起 止桩号为K11+064.655~K11+115.655,全长51.0m。
本项目设置涵洞37道。其中,钢筋混凝土盖板涵7道;混凝土管涵30道。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88678.00元。
2.4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发布的图纸及图说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彭水自治县鞍子镇大池至川岍段公路及安全提升工程工期为:540日历天;彭水自治县鹿角镇乌江村至鞍子镇大池段公路及安全提升工程工期为540日历天 。
缺陷责任期要求: 均为24 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3.1 ****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以上。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县汉葭街**坝街15号 | 地 址: | **省**市**区汇源北路324号附20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邓女士 | 项目负责人: | 吴老师 |
| 电 话: | 023-****2888 | 电 话: | 150****0899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彭水苗族土家族****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34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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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鞍子镇大池至川岍段公路及安全提升工程、彭水自治县鹿角镇乌江村至鞍子镇大池段公路及安全提升工程(打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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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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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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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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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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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彭水十字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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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575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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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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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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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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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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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彭水绸缎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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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905********4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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