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你局《******局关于**科技文化园二期专家村建设项目增加计容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6〕12号)收悉。根据自然**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3月12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科技文化园二期专家村”项目超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97.58平方米,补交土地出让金36.188万元。
二、**核****公司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增加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期限与闽(2023)**县不动产权第****876号记载时间一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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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