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资**排,综合有关单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有关要求,为确保培育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现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公开遴选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现将有关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4.具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并负责项目验收、考核的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工作);
5.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及当地产业发展相关情况,有丰富的农民培训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经过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基地、田间学校、****基地、农民**社、产业联合社等培训机构优先选用);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参与遴选;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培训项目资金;
6.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优先选用;
7.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项目要求及资金管理规定。
二、申报期限
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3日
三、遴选程序
1.申报。具备相应条件的培育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教育培训主营业务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办学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培训业绩证明材料:以往举办各类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通知、培训照片、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学员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有意向的培训机构****农业农村局3楼318室,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培育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培育机构。
3.公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被选定的培育机构签订合同,开展培育工作。
联 系 人:火 军
联系电话:0954-****573
附表:1.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2.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审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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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