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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条件撤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关于江东片区、**片区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对03-119地块的规划许可条件予以撤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规划条件基本情况
03-119地块位于景谷傣族****医院旁,已于2025年8月14日出具2025年(景谷县)第11号《**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二、撤销原因
因该地块已纳入《****关于江东片区、**片区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2026年1月16日获政府批准),原2025年(景谷县)第11号《**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建筑限**求与上述详规不符——地块限高由≤36米调整为≤40米,故需撤销原规划许可条件。三、后续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规划许可条件不再作为该地块规划审批、土地出让及建设管理的依据。(二)该地块后续规划条件将以《****关于江东片区、**片区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为依据,重新出具《**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相关权利人可依法申请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特此公告。 ****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