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2025****图书馆建设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4-21 09: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图书馆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采购包1:70.000000万元;采购包2: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总预算价为人民币140万元(包1、包2分别为人民币70万元,包1、包2加工量分别不低于20000个筒子叶)。本项目的包1、包2均以单价形式进行报价,包1、包2的单价最高限价均为35元/筒子叶,投标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2个采购包,评委会按照采购包1、2顺序依次评审,投标人可同时投标2个采购包,但不可以兼中。如供应商在采购包1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不参与包2的评审。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加工任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为没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及苏财购【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根据《****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国图书出版许可证》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线上报名
售价:0.00元
2026-04-21 09: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标服务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
3.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请供应商在开标时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电脑或者已经安装过苏采云系统控件的电脑,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开标大厅,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需要同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开标评标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标书代写
4.****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6.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7.苏彩云技术支持(**富深****公司)**市及区县客服热线:0519-****2803、0519-****2806
8.现场查勘及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和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或答疑。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进行实地勘查,未进行实地勘查或勘查后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方案编制等与采购人需求不相符的,采购人概不负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财政厅《****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精神,自2024年9月18日起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政府采购项目,CA锁为意源(**)CA锁。(办理指南地址: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
**地区意源(**)线下办理方式:**市**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中心大厅CA窗口
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
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136****7962 客服电话:400-****-6099
10.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依据财库【2026】02号文):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的书面说明、供应商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营业执照、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原件扫描件)、付款证明、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路17号
联系人:彭义
联系电话:0511-****9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9栋20层
联系人:李萱萱
联系电话:159****0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萱萱
电话:159****0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