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太**TK2025-4号宗地(划拨)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3-26 17:12 至 2026-04-10 17:1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太** | 地块面积(m2) | 15483.4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92年~2002年 | 活动历史 | ****肥厂,1995年停产,后闲置 | |||
| 2015年~2020年 | 活动历史 | 孔华汽修厂 | ||||
| 2021年至今 | 活动历史 | 废品回收站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卫生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太**未来路西侧、交通**侧 | |||
| 经度 | 114.820529 | 纬度 | 34.08561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8-20 至 2026-03-2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龙洋 | 单位联系电话 | 139****2975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聚梦****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龙洋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297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8****405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太**谢安大道330-1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8 结论和建议 8.1 结论 8.1.1 调查地块概况 太**TK2025-4号宗地(划拨)地块位于太**未来路西侧、交通**侧,占地面积15483.4m2(合23.2252亩),四至范围:**空地、未来路、南至空地、****加油站、交通路、西至空地、****服务站、****回收站,地块中心坐标E114.820529°,N34.085613°。 该地块现围挡区域原为太**城郊乡蜜蜂刘行政村、独塘乡十里铺行政村农田,****驾校、停车场,****中心工地,围挡区域北侧约1700m2在1992~2002年作****肥厂厂区,****回收站。根据《TK2025-4号宗地(划拨)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5年7月)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为公共卫生用地,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025年8月27日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地块内围挡区域主要****控制中心施工工地,整体相对平坦,东侧中部已建成一栋三层建筑主体(42.2*18.2m),西侧已建成建筑承台地基(42.2*18.2m);工地东南侧存在一处南北长约3.5m、东西宽约1.5m、深约2m取土坑及一处南北长约2m、东西宽约1.5m、高约1.5m堆土,南侧存在一排活动板房,地块内围****回收站部分区域。 8.1.2 调查地块规划 根据《TK2025-4号宗地(划拨)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5年7月)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为公共卫生用地,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1.3 水文地质 调查地块所处的地貌单元属黄淮河冲积**,场地地形相对平坦,调查地块相对平坦,工地东南侧存在一处南北长约3.5m、东西宽约1.5m、深约2m取土坑及一处南北长约2m、东西宽约1.5m、高约1.5m堆土,地块内相对高差约3.5m。依据地块钻孔的水位和地块周边灌溉井的水位信息可知,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西**向东南(见图3.2-2),和**地下水流向保持一致为西**向东南。 8.1.4 检测结果 (1)土壤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6个土壤点位pH检测结果和对照点对比分析,未发现有异常值情况。 (2)地下水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地块内3个监测井一般化学指标中溶解性总固体(W1、W3)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满足IV类标准限值,总硬度(W1、W2)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均属一般性化学指标,疑为受其区域地质影响。W2点位甲基叔丁基醚检测结果为11.5μg/L,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地下水中甲基叔丁基醚(MTBE)的筛选标准,该值低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级最大污染物限值(13μg/L,健康标准)。 8.1.5 调查结论 太**TK2025-4号宗地(划拨)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工作程序和调查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调查能够反映采样期间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较小,满足公共卫生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8.2 建议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可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满足公共卫生用地需求,从严格环保要求角度考虑,对该地块的后续开发利用过程提出建议如下: (1)地块现场应进行相关封闭管理,杜绝外来污染如垃圾倾倒等情况的发生。 (2)在地块后续规划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的跟踪管理,浅层地下水不能作为饮用水直接使用。 (3)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若发现有可疑污染情况,须及时上报,再次启动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