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加工7500吨精密电子五金件、注塑件、金属材料等电镀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加工7500吨精密电子五金件、注塑件、金属材料等电镀产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
**市秦栏电子信息产业园白马大道1号,****中心B区内B8-1号生产车间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市秦栏电子信息产业园白马大道1号,****处理中心内B8-1号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00m2,总投资约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9万元。项目主要建设有5条贵金属电镀生产线、1条电镀锌镍生产线和1条装饰铬电镀生产线,可年表面处理加工工件7500吨,镀件面积19万平方米,镀层面积42.38万平方米(其中贵金属镀层面积28.88万m2/a、锌镍镀层面积7.5万m2/a、装饰铬镀层面积6万m2/a)。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各环节均应满足《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306-2023)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落实中水回用措施,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生活污水直接接****处理厂处理;项目各类生产废水明管分类收集自流进入车间内设置的废水收集池(共计9个)中,按接管标准通过架****处理中心****处理中心对应的收集池,经不同的工艺处理后,部分作为回用水回用于建设项目,剩余部分达到**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因子相同的取较严限值)后,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中心****中心、****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营前,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电镀生产线应密闭设置,采取槽边与槽顶抽风方式捕集电镀废气,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酸性废气经3套喷淋塔(TA001、TA002、TA005)处理后,尾气分别经1根21m高排气筒(共计3根,DA001、DA002、DA005)排放;含氰废气经2套喷淋塔(TA003~TA004)处理后,尾气分别经1根25m高排气筒(共计2根,DA003~DA004)排放;含铬废气经1套格网回收器+还原吸收塔(TA006)处理后,尾气经1根21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和铬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和铬酸雾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滤芯、镀槽槽渣、废槽液、废机油、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中心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处理中心内B8-1生产车间首层建设的事故池(50m3****中心内建设的3#应急事故池(1363m3)及事故废水收集管线和截断措施,收集事故废水,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各电镀槽体均架空布设,电镀生产线下方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化学品仓库、各类废水收集池、剧毒品仓库、电镀及涉水生产线设置区域、生产废水管沟铺设区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需设置厂界外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心环境防护距离内敏感点建筑物完全拆除前,项目不得生产。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代码:****)
******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5〕127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