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采协议公示〔2026〕001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有关要求,现将已设**省**县乌拉****花岗石矿协议出让上部**的信息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街道炉城南路213号
二、受让人
名称:****
场所:**县乌拉溪乡河坝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434271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省**县乌拉****花岗石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州**县乌拉溪乡
面积:0.989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X) |
纬度(Y) |
| 1 |
****613.48 |
****9227.05 |
| 2 |
****606.84 |
****0226.69 |
| 3 |
****607.93 |
****0201.58 |
| 4 |
****633.03 |
****9202.67 |
开采标高:+2965米至+2565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规定: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该采矿权协议出让**情形:该采矿权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上部**,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协议出让已设采矿权上部**的有关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0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至********管理科。联系电话:0836-****516
本公示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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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