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局**分局关于拟作出****底播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项目名称: | ****底播养殖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区褚岛北部海域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坐标范围为东经122°02′09.500 E~122°13′21.730 E,北纬37°37′05.610 N~37°40′01.225 N,用海面积2765.0626公顷,共计5宗海域。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全部为开放式养殖用海,拟进行魁蚶等深水贝类养殖,经过一年半至两年的养殖,魁蚶壳长到 6~7cm,体重达 60g 以上,即可进行采捕收获,收获时间在11月和4月,采捕可同时顺便清除敌害。采捕区歇滩1年,以改善海水水质、保证底质的肥沃,提高产品品质。本工程不占用自然岸线及人工岸线,不新增人工岸线。项目底****公司****基地进行外购, 运至养殖区, 因此无需配套相关育苗设施,不设置构筑物,无海上施工内容,无施工期,场地确认后,即可开始运营生产养殖。项目为**项目,无原有项目情况。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主要环境影响有:营运期养殖污染物、管理和养殖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船舶含油废水、船舶产生的废气及噪声等。 |
| 听证权利告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我分局对****底播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1日(5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631-****022 通讯地址:**省**市**区塔山中路317****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