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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市黄华镇S230沿南太行线改建工程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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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2025年9月4日,****纪委监委的移交函,称****在代理“******市姚村镇Y007城平线改建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林财磋商采购-2025-CS6)和“******市黄华镇S230沿南太行线改建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时未尽到资格审查责任。经核查,当事人在代理“******市黄华镇S230沿南太行线改建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时,涉嫌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9月8日立案调查。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警告。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财政局 | ||
|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