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0326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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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环境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5
****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326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年增产15万张水性贴膜皮革整饰技改项目

2. 建设地点:****开发区(安东园)安济路26号

3. 建设单位:****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蓝心****公司

5. 项目概况:****位于福****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安济路26号,闽工信备[2025]C050301号,项目名称为:“****年增产15万张水性贴膜皮革整饰技改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不新增占地,总建筑面积15685平方米。项目在现有员工内调剂,不新增人员,年工作日300天,实行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涂饰线和干法贴膜线生产废水,依托恒泰厂区共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废水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286-2013)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企业废水总排口)、《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晋****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技改涂饰线及新增干法贴膜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涂、干法贴膜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 表A.1中限值

(3)噪声

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①依托现有工程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用于暂存废离型纸。按要求设置相应环境保护图形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②依托现有工程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化工助剂包装物,各类危废之间应分区存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