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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0MA56YB6U0G | 建设单位法人:吕志敏 |
| 吕志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区东韶大道22号**液压件装备园第10号厂房(华南装备园) |
| ****年回收利用5万吨含油金属碎屑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648889 纬度: 24.741111 | ****机关:华****管委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5 |
| 韶环装备审〔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0MA56YB6U0G001V |
| 2025-03-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0MA56YB6U0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科****公司 |
| ****0101MA5AWYLP0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4WL1EC8L | 竣工时间:2024-11-04 |
| 2025-03-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12 |
| 2026-02-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回收利用5万吨含油金属碎屑项目,收集、储存、处置含油金属碎屑(HW08:900-200-08、HW09:900-006-09)5万吨/年(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来****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金属碎屑。 | 实际建设情况:年回收利用5万吨含油金属碎屑项目,收集、储存、处置含油金属碎屑(HW08:900-200-08、HW09:900-006-09)5万吨/年(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来****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金属碎屑。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台自动一体化清洗机,型号为RLX-40288G(滚筒),日均处理能力166.7吨,处理规模5万吨/年。 工艺流程主要为进料—三级清洗—烘干—出料—打包入库。 其中三级清洗为:超声波除脂、超声波清洗、高压喷淋。 | 实际建设情况:3台自动一体化清洗机型号调整为ZC-QXJ31A-TG(输送带),日均处理能力166.7吨不变,利用规模5万吨/年不变。 工艺流程为进料—四级清洗—高压风切—烘干—出料—打包入库。 其中四级清洗为:超声波除脂、超声波精洗、**洗、热水漂洗,增加高压风切切水。 新增2台撕碎机,1用1备,对部分大块原料进行预处理。 |
| 设备变动有利于生产稳定性提高。经计算日均处理能力不变。 工艺优化、保证清洗效果,高压风切切水有利于减少烘干工序的能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证风机的正常运行和风管密封性;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装置的跑、冒、滴、漏;合理布置车间,将产生无组织废气的工序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地方;原料使用完的包装材料应密封储存,在每次取用完成后储存容器应立即密封;化学品原料应尽量整桶取用,减少开盖后有机挥发份的散发时间,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加强厂内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环境防护距离设定为车间边界外50m的包络线范围。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含油金属碎屑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自建废水处理间经“预处理(调节池+气浮)+芬顿处理+物化处理+生化系统(水解酸化+好氧)+沉淀”工艺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处理中心;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处理中心,经“A2/O+深度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A标准的严者后排入梅花河。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源头防治措施:选择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对车间地面、污水管道等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或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漏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加强废****处理站的定期巡检及检漏监测,发现防渗设施破损失效时,应及时加以补救,最大程度减少泄漏等造成地下水污染。二是分区防渗措施: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生产区域、生产废水收集池、原料仓储区、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对基础层进行防渗处理,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成品仓储区、成品打包区等,对基础层进行防渗处理,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办公区域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三是跟踪监测:对周边地下水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可能的地下水污染,一旦发现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源头控制措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情况下收集暂存事故废水、消防废水等,待故障、事故解除后妥善处理,禁止将未经有效处理的废水外排;加强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巡检,发现破损后采取堵截措施,将泄漏废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并妥善处理、修复受到污染的土壤;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减少粉尘等污染物干湿沉降。二是过程防控措施:原料及产品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水、防渗措施,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加强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按要求建立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三是定期对项目厂区及周边的土壤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一旦发现土壤污染现象,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电机等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通过车间墙壁隔声;在泵出口设柔性软接口,同时做好厂房的关窗隔声;在厂房周围进行种植绿化植物,逐步完善绿化设施,建立植被屏障,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干扰。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各声环境敏感点处的噪声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危险废包装物、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GB18597-2023)要求设置,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I级,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可能的环境风险为火灾爆炸事故、火灾伴生/次生污染、废水或危险物质泄漏等。 废水收集池输送管道设置自动截断阀,建设1个容积为250m3事故应急池,废水通过区域内重力自流与提升泵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输送,有效收集事故废水;在废水收集区域四周设置围堰,当废水输送管道、废水收集池泄漏时,应立即停产,进行围堵截污,并将事故废水转移至事故应急池;厂房门口设置漫坡,有效阻止泄露废水废液逸出车间和厂区;含油金属碎屑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制定收集计划和操作规程,委托第三方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车间按要求落实车间防腐防渗措施,生产过程中加强收集池、管线的定期检查,减少车间跑冒滴漏;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效能,有序的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证风机的正常运行和风管密封性;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装置的跑、冒、滴、漏;合理布置车间,将产生无组织废气的工序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地方;原料使用完的包装材料应密封储存,在每次取用完成后储存容器应立即密封;化学品原料应尽量整桶取用,减少开盖后有机挥发份的散发时间,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加强厂内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环境防护距离设定为车间边界外50m的包络线范围。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含油金属碎屑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自建废水处理间经“预处理(调节池+气浮)+芬顿处理+物化处理+生化系统(水解酸化+好氧)+沉淀”工艺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处理中心;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处理中心,经“A2/O+深度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A标准的严者后排入梅花河。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源头防治措施:选择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对车间地面、污水管道等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或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漏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加强废****处理站的定期巡检及检漏监测,发现防渗设施破损失效时,应及时加以补救,最大程度减少泄漏等造成地下水污染。二是分区防渗措施: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生产区域、生产废水收集池、原料仓储区、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对基础层进行防渗处理,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成品仓储区、成品打包区等,对基础层进行防渗处理,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办公区域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三是跟踪监测:对周边地下水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可能的地下水污染,一旦发现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源头控制措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情况下收集暂存事故废水、消防废水等,待故障、事故解除后妥善处理,禁止将未经有效处理的废水外排;加强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巡检,发现破损后采取堵截措施,将泄漏废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并妥善处理、修复受到污染的土壤;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减少粉尘等污染物干湿沉降。二是过程防控措施:原料及产品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水、防渗措施,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加强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按要求建立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三是定期对项目厂区及周边的土壤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一旦发现土壤污染现象,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电机等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通过车间墙壁隔声;在泵出口设柔性软接口,同时做好厂房的关窗隔声;在厂房周围进行种植绿化植物,逐步完善绿化设施,建立植被屏障,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干扰。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各声环境敏感点处的噪声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危险废包装物、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GB18597-2023)要求设置,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I级,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可能的环境风险为火灾爆炸事故、火灾伴生/次生污染、废水或危险物质泄漏等。 废水收集池输送管道设置自动截断阀,建设1个容积为250m3事故应急池,废水通过区域内重力自流与提升泵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输送,有效收集事故废水;在废水收集区域四周设置围堰,当废水输送管道、废水收集池泄漏时,应立即停产,进行围堵截污,并将事故废水转移至事故应急池;厂房门口设置漫坡,有效阻止泄露废水废液逸出车间和厂区;含油金属碎屑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制定收集计划和操作规程,委托第三方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车间按要求落实车间防腐防渗措施,生产过程中加强收集池、管线的定期检查,减少车间跑冒滴漏;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效能,有序的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
| 1、原环评要求车间内设置地上式事故应急池250m3,实际上将事故应急池挪到厂房南侧,有效容积250m3不变。 2、原环评要求车间内设置50m3废水收集池,实际上车间设1.5m3地下式生产废水集水池1个,用于车间生产废水的汇集,采用液位感应器自动将收集的生产废水泵入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约20m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环评金属碎屑原料仓储区1个(总体面积450m2,包含50m2原辅料库),面积400 m2,有效储存面积为360 m2。 | 实际建设情况:金属碎屑原料仓总面积395.8m2,有效贮存面积300m2。 辅料仓单独设置,58m2,不改变辅料最大贮存量 |
| 危险废物原料仓和辅料仓分开设置、便于生产。 两个仓总面积基本相同,原料最大贮存量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9051 | 0 | 0 | 0 | 0.905 | 0.905 | |
| 0 | 1.57 | 25.152 | 0 | 0 | 1.57 | 1.57 | |
| 0 | 0.002 | 0.47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5 | 0.15 | 0 | 0 | 0.15 | 0.15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 | 预处理(调节池+气浮)+ 芬顿处理+物化处理+生化系统(水解酸化+好氧)+沉淀 | 污水处理站尾水和生活污水的合流排放口DW001外排污水中pH范围为7.1~7.3,污染物浓度COD158~188mg/L、氨氮10.3~11.7mg/L、石油类11.4~12.5 mg/L、悬浮物16~22 mg/L、BOD5 58.1~73.7 mg/L、总磷0.08~0.12 mg/L、动植物油1.1~3.2mg/L,均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
| 1 | 无组织排放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无组织排放 | 厂界各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84mg/m3,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要求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昼间厂界噪声为56~62dB(A),夜间厂界噪声为47~52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源头防治措施:选择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对车间地面、污水管道等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或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漏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加强废****处理站的定期巡检及检漏监测,发现防渗设施破损失效时,应及时加以补救,最大程度减少泄漏等造成地下水污染。二是分区防渗措施: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生产区域、生产废水收集池、原料仓储区、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对基础层进行防渗处理,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成品仓储区、成品打包区等,对基础层进行防渗处理,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办公区域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三是跟踪监测:对周边地下水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可能的地下水污染,一旦发现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生产区域、生产废水收集池、原料仓储区、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对基础层进行防渗处理,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成品仓储区、成品打包区等,对基础层进行防渗处理,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办公区域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三是跟踪监测:对周边地下水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可能的地下水污染,一旦发现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危险废包装物、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GB18597-2023)要求设置,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危险废包装物、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GB18597-2023)要求设置,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废水收集池输送管道设置自动截断阀,建设1个容积为250m3事故应急池,废水通过区域内重力自流与提升泵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输送,有效收集事故废水;在废水收集区域四周设置围堰,当废水输送管道、废水收集池泄漏时,应立即停产,进行围堵截污,并将事故废水转移至事故应急池;厂房门口设置漫坡,有效阻止泄露废水废液逸出车间和厂区;含油金属碎屑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制定收集计划和操作规程,委托第三方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车间按要求落实车间防腐防渗措施,生产过程中加强收集池、管线的定期检查,减少车间跑冒滴漏;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效能,有序的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 废水收集池输送管道设置自动截断阀,建设1个容积为250m3事故应急池,废水通过区域内重力自流与提升泵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输送,有效收集事故废水;在废水收集区域四周设置围堰,当废水输送管道、废水收集池泄漏时,应立即停产,进行围堵截污,并将事故废水转移至事故应急池;厂房门口设置漫坡,有效阻止泄露废水废液逸出车间和厂区;含油金属碎屑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制定收集计划和操作规程,委托第三方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车间按要求落实车间防腐防渗措施,生产过程中加强收集池、管线的定期检查,减少车间跑冒滴漏;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效能,有序的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
| 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自建废水处理间经“预处理(调节池+气浮)+芬顿处理+物化处理+生化系统(水解酸化+好氧)+沉淀”工艺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处理中心;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处理中心,经“A2/O+深度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A标准的严者后排入梅花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自建废水处理间经“预处理(调节池+气浮)+芬顿处理+物化处理+生化系统(水解酸化+好氧)+沉淀”工艺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处理中心;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处理中心,经“A2/O+深度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A标准的严者后排入梅花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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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