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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市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供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消防有关技术标准执行的具体意见,协助解决工程实施以及验收过程中有关消防专业技术问题。(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其他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在我市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应急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第五条规定的从业条件,并在**统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企业相关信息录入和更新 | ||
| 1.服务供应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核实工程现场与图纸及有关规范的符合性,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等有关工作,并对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以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负责;根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提供技术意见。 2.服务供应商在接受购买服务方委派的业务后,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以及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应按照约定时间抵达要求位置提供现场服务。 3.服务供应商负责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的负责人必须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必须有注册消防工程师签章。 4.服务供应商应及时出具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或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中介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在消防设施检测过程中发现或消防安全评估过程中有不合格的情况,应在确认结果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情况报告采购单位。 5.服务供应商应妥善保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中的影像资料,在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时同时提交购买服务方。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 | ||
| ¥70,000元 至 ¥69,999元 | ||
| 无 | ||
| 否 | ||
| 否 | ||
| 2026-03-30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