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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代理的石马河樟木头段堤防缺口临时防汛工程(招标编号:****),于2026年03月20日开标并确定了“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本项目属于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适用《水建管〔2005〕80号文》及《粤水基〔2005〕65号文》的规定,由于招标文件引用该条款时,设置在“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内容内,导致部分投标人误解本项目不适用上述条款,从而影响了投标文件上传的资料不齐全。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出现投标单位对此提出异议及投诉情况。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影响资格预审或潜在投标人投标的,应当修改后重新招标。为确保项目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并结合监督部门的回复意见,决定本次招标作为招标失败处理,修正招标文件条款后进行重新招标。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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