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756
通讯地址:****环境局(**县综合枢纽站10楼)
邮编:6383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华贯建材水泥制品制造项目 | 广环岳审批〔2026〕1号 | 2026﹒3﹒26 |
****环境局
2026年3月26日
关于**华贯建材水泥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华贯建材水泥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县**镇斜石坝村6组,占地14875.14m2,建设一条水泥预制砌块和一条水泥预制板生产线,配置有配料机、搅拌机、成型机等设备,建成后年产水泥预制砌块15万立方米,年产水泥预制板10万米。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万元。
该项****改革局同意备案(川投资备【2511-511621-04-01-595733】FGQB-1984号),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施工场地环境管理,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施工余土以及建筑垃圾等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二)认真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强化废气治理。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强化废水治理。设备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等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强化固废处置。规范化建设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废机油等各类危险废物必须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强化噪声防治。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位置,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流程操作,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技能,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其他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并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和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