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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市民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推动我市互****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委托浙****研究院开展**市市域范围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合理运营规模总量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2026年至2027年**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合理运营规模总量上限为9300辆,具体范围和数量上限如下:梧桐街道3756辆、凤鸣街道377辆、高桥街道1346辆、乌镇镇1209辆、濮院镇938辆、屠甸镇249辆、**镇95辆、河山镇85辆、洲泉镇460辆、大麻镇71辆、崇福镇714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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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