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炉霍县虾拉沱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审批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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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时间:2026-03-26

项目名称 **州**县虾拉沱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虾拉沱镇 占地面积(平方米) 31758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宇翔
联系人 *鹏 联系电话 139****1460
项目投资(万元) 2035 环保投资(万元) 29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2-3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建道路约9.3公里及配套附属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
废水
生活污水
固废
噪声
生态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其它措施:
1、在施工现场场界加设围挡。 2、加强工地管理,注意建筑材料的堆放,尤其是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有条件的工地应把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堆放在工棚内。 3、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装卸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 4、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施工场地内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冲洗,****车行驶扬尘,对驶出施工区的车辆采取清扫和冲洗措施,减少散落。 5、对开挖的土方如果在现场堆放要进行覆盖处理,尽量不要使地面裸露。
生活污水
其它措施:
1、施工场地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旱厕临时化粪池处理后进行堆肥处理,残渣可用于灌溉。 2、地面水、泥浆水、洗车水等排入沉淀池,此类水经处理后可再次使用,节约施工用水。
环保措施:
1、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和建筑渣土运至当地环卫部****填埋场处置。施工现场设置废料临时堆场,并架设简易雨棚、排洪沟,松散的表层土、弃方应用塑料布覆盖避免水土流失,及时清运弃方,尽量减轻对水体的污染。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有环保措施:
1、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技术,并对其进行减振、隔音处理。 2、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禁止夜间(22:00~次日 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因建筑施工工艺上的要求或者确实因特殊的原因必须在夜间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或业****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证明,向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夜间施工,同时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对噪声的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周期,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最大限度地采取降噪(隔音)措施,不能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有环保措施:
迹地恢复

承诺:**** *宇翔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宇翔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08。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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